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安全防范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1]10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19
实施时间: 2011-8-1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6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你所《关于重新申请安全防范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公沈消研[2011]52号)收悉。根据《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03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检测费的通知》(辽财非[2011]410号),现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检测收费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在开展安全防范设施检测工作中继续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9]10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你所接到本复函后,应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财政票据,做到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未经公示不得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件规定从文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7月31日。到期后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本文件到期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另行批复。
  附件: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检测费收费标准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机动车排 桂价费函[2013] 2013/3/15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 鄂价环资[2014] 2014/12/16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 鄂价环资规[201 2013/12/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社会化 川发改价格[201 2012/2/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安全防范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辽价函[2015]30 2015/3/10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闽价服[2009]7号 2009/1/5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冲压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服[2013]24 2013/11/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事 辽价函[2013]12 2013/10/1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 皖价服[2013]13 201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