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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发[2014]1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3-5
实施时间: 2014-3-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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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途径。为有效解决当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我省郧县等地大胆探索实践,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取得了行之有效的经验。为全面推广郧县经验,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县级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通过统筹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县级统筹使用;二是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三是部门职能和责任不变;四是全面推进,提高效益;五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统筹范围
  统筹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州)、县级除保基本运转、民生保障、应急救灾、惠农补贴等(以下简称“四保”)资金以外的财政专项资金。基本运转主要是指保障县、乡正常运转的本级预算支出和上级经费补助;民生保障主要是指有明确政策规定、使用方向或具体补助对象的民生资金;应急救灾主要是指用于应急救援和生产救灾、生活救济的资金;惠农补贴主要是指直接补贴到农户的资金。
  四、统筹方式
  (一)扩大县级权限,促进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中央、省和市(州)级支持县级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除“四保”专项资金外,赋予县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权力,强化县级统筹使用的责任和自主意识。对各项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由县级统一负责、统一部署、统筹使用资金。
  (二)创新统筹机制,确保统筹使用资金有效衔接。坚持规划引导,制定统筹方案,明晰资金来源,实施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区域规划、统一勘测设计、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项目实施、统一检查验收、分头报账的“五统一分”管理机制。发挥重大项目或龙头性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性质不变、管理不变、各记其功”和“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工作机制,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扎实干成一些实实在在、人民群众得实惠的事情,确保资金统筹使用效果。
  (三)切实强化监管,夯实统筹使用资金的基础。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制订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有序统筹、有章可循;业务主管部门要超前谋划,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规划的衔接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对统筹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制订统一的实施方案,明晰资金流向,建立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审计机关要对年度县级统筹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各地对整合项目要明确建成后的档案资料移交和项目后期管护措施;对统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问题的,要积极完善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既要强化监管,又要简便易行。
  (四)建立考评机制,提高统筹使用资金的绩效。县级政府是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责任主体,对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规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和考评验收负总责;要建立县级资金统筹使用的考核、考评、验收等综合协调机制,变分散考评为综合考评,增强考评目标的科学性、考评方法的合理性和结果运用的严肃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使用资金的协调机制。县级成立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细化责任,加强协调,强力推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协调推进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注重宣传引导,营造统筹使用资金的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典型引导、经验交流等方式,强化组织发动、工作推动、思想触动、效果震动,引导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支持和参与统筹使用资金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形成统筹使用资金的工作合力。省相关部门不得因县级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而采取减少或变相减少其资金分配额度等制裁行为。省级对县级的经常性专项资金投入,仍按现行办法分配给县级,来源渠道、列支科目和统计口径不变;对县级申报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对统筹使用资金效果好的地方,通过增加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支持,形成上下联动、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合力。
  (三)下放管理权限,创造统筹使用资金的有利条件。将省级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下放到县级,实行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四到县”,省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引领、政策支撑、工作督导。省级要通过清理整合,减少专项资金数目,扩大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以奖代补等方式分配资金的范围和比例,减少项目审批,扩大项目备案份额,修订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增强县级统筹使用专项资金能力创造有利条件。
  (四)改进监管方法,促进统筹使用资金的有序开展。建立以绩效审计为重点的综合审计及考评检查制度、以考评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努力探索第三方考核评估方式,积极推进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综合考评检查结果作为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考评验收、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县级监察、审计机关对统筹使用资金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按县级政府研究确定的统筹使用方案加强监督,支持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五)严肃财经纪律,明确统筹使用资金的工作要求。县级统筹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集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严禁用于发放津补贴,严禁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县级不得以资金统筹使用为由规避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接受监督检查时,应及时完整提供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方案和安排使用的具体情况等资料。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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