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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部分建设项目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1]6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10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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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各市物价局、绥中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行为,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规定,对具有一定行业和技术垄断的部分建设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权限予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4]3031号文件规定,对房地产测绘费、建筑用地拔地定桩费和建筑物放线测绘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197号文件规定,对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三、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财规[2000]47号文件规定,对建立房产市场网络信息系统,并对用户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的地区,可收取房产网络信息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
  四、上述收费项目省暂委托各市物价局制定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
  五、建设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服务双方须签订委托服务收费协议。未坚持自愿原则,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未签定协议收费及只收费不服务的,一律按违法收费处理。
  六、本通知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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