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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1]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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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招考办:
  你办《关于调整我省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辽招考办字[2010]23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699号)中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标准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将我省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标准由每人次80元调整为每人次65元,考试费分成标准调整为国家20元、省25元、考点20元。
  收费标准批复后,你办及有关考试机构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自2010年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报名年度开始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8]70号)中关于全国计算机信息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的规定不再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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