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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6-30
实施时间: 2014-6-30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417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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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市稽查局,市局各税务分局:
  根据金华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3年金华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150元,现将有关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情况明确如下:
  一、2014年度允许在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1834元[(61150÷12)×3×12%)]。
  二、对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最高限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计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于今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当年税前扣除限额,在我局未公布之前,纳税人可以暂按上一年度的扣除限额计算纳税,在我局明确当年的扣除限额后再行调整。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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