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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直建筑业财政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7-3
实施时间: 2014-7-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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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绍市委发[2013]53号)和《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配套细则>的通知》(绍市发改综[2014]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度市直建筑企业申报财政扶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绍兴市越城区及绍兴高新区、袍江开发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管理规范,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有实力的建筑企业向公路、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拓展,在资质申报时给予重点扶持。对建筑企业主项总承包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揽工程业务的,按企业市外收入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15%的资助(市外开票收入÷企业总开票收入×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5%);对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首次达到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及以上的外经企业,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强对国际保函的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国际工程保函问题。有关奖励以商务部门的证明材料为主要依据。
  3、对当年建筑业结算收入超过250亿元、200亿元、150亿元且在市区实缴税收分别达到2.3亿元、1.8亿元、1.3亿元以上,实缴税收同比增幅超过10%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在市区实缴税收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超过15%的建筑企业,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超额部分给予80%的奖励。
  4、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利用光伏、风力、地热等自然资源的绿色建筑项目,对获得省财政奖励的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45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5、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扶持按《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绍政办发[2013]88号)有关政策执行。自2013年起奖励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暂定二年),但最高奖励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6、对申报通过国家级工法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建筑企业承建工程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詹天佑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建工程创“国家级专业工程优质金奖”和“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工程所获奖项以最高奖为准,以发改委立项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奖励。对勘察设计企业作为主创单位,其所勘察或设计的工程项目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钱江杯”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1万的一次性奖励。
  7、对企业承建的市内工程项目获“全国建设工程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国家“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奖励5万元;获“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或“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奖励3万元。(同一项目获优质工程、优秀设计和标化工地等多种奖项的,按最高奖享受,同一项目跨年度施工的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8、《印发<关于促进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配套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1]6号)第九条“关于列入重点培育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资助方法”:从认定之年起两年内,该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资助。具体为《关于公布市区2012年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资助名单的通知》(绍市经信[2013]122号)认定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应填写相应财政补助项目的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相应的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建筑企业主项总承包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资助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资质证书原件(供审阅)和复印件;(3)2013年度利润表(与税务报表一致)。
  2、申请市外承揽工程业务资助的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税务部门出具的在本地入库的2013年度(财务年度按所属期计算)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3)2013年度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复印件、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税务鉴证报告;(4)2013年度利润表(与税务报表一致)。
  3、申请拓展境外市场资助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境外承包工程合同、营业额收入凭证复印件;(3)商务部门出具的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证明材料(加盖商务部门公章);(4)2013年度利润表(与税务报表一致)。
  4、申请结算收入超150亿元的补助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2013年度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复印件、税务所事务所出具的年度税务鉴证报告;(3)税务部门出具的2012年、2013年(税务年度按发生期计算)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4)2013年度利润表(与税务报表一致)。
  5、申请实缴税收1亿元以上奖励的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税务部门出具的2012年、2013年(税务年度按发生期计算)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3)2013年度利润表(与税务报表一致)。
  6、申请绿色建筑项目补助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2013年度利润表(与税务报表一致);(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报告、工程建设审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报告等;(4)获得省财政奖励的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省财政奖励资金下发文件、资金财务入账凭证等)。
  7、申请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项奖励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工程立项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8、申请工程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詹天佑奖”、 “国家级专业工程优质金奖”、“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钱江杯”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二等奖、“全国建设工程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国家“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和国家级工法奖励的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由评奖单位颁发的正式获奖文件、证书原件(供审阅)和复印件;(3)企业汇总的获得相关奖项、称号的明细清单;(4)2013年度利润表(与税务报表一致)。
  9、申请勘察设计大师补助需提供:(1)浙江省级或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任命文件原件(供审阅)和复印件。(2)个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卡原件(供审阅)和复印件。
  10、申请建筑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认定为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文件复印件;(3)2012、2013年汇算清缴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2013年度市区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兑现纳税证明表》(附件9);(5)2013年度利润表(与税务报表一致)。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资助者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市建管局513室(绍兴市铁甲营3号建管局大楼),企业应真实齐全提供材料,逾期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企业可登录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网站(www.sxjgj.gov.cn)建管文件栏下载通知及附件。
  (二)市建管局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认定,并提出项目核定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建管局提出的项目核定意见,提出项目资助额的建议意见,并会同市建管局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由市财政局拨付资助资金。
  五、有关说明
  1、本文件扶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除当年新办企业外,对亏损企业一般不予政策扶持。企业财政扶持(奖励、资助等)额度原则上以其当年地方财政贡献为限。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优惠的,按最高一项执行。
  2、本文件中企业实缴税收计算口径为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地方财政贡献计算口径为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
  3、对未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因偷税漏税行为被公安机关或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未完成“腾笼换鸟”目标任务,以及节能减排连续两年排名末十位的企业;“八倍增”完成情况未达到省定标准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优惠。
  附件:表格下载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14年7月3日
  (联系人:市建管局 潘  焕,联系电话:85135372 市财政局 葛萍华,联系电话:85209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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