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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市本级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6-30
实施时间: 2014-6-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1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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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及市级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绍市委发[2013]53号)及《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配套细则》(绍市发改综[2014]15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市本级申报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专项扶持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配套细则》,此次专项资金申报范围是列入市“循环经济850工程建设计划”并已完工的市本级循环经济项目;绍市委发〔2013〕53号文件规定的已完工的市本级低碳经济项目(范围为:光伏、风力发电,绿色建筑,新能源及绿色光源工程项目)。按照绍市委发〔2013〕53号文件规定,扶持额度原则上以企业本年度的地方财政贡献为限,对亏损企业一般不予政策扶持(当年新办企业除外)。
  二、申报材料
  (一)绍兴市本级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一);
  (二)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可研报告)(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产品的市场前景、项目技术工艺、投资估算和筹措、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分析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列入绍兴市“循环经济850工程建设计划”文件(低碳经济项目除外)及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六)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项目申报承诺表(附表二)。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4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A4纸装订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逾期或申报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市发改委联系人:李维花电话:85143836
  邮箱:sxsfgwgh@
  市财政局联系人:成江电话:85209657
  附表:附表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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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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