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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陕政发[2014]22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6-27
实施时间: 2014-6-2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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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精神,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抢占市场竞争新的制高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推广应用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坚持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业务流程,以技术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实现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机结合。
  坚持重点推进与协调发展相结合。突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多层次、多形式、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电子商务发展路子,促进各类电子商务应用的协调发展。
  坚持加快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抓住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机遇,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同时,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管,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信息和资金安全,维护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电子商务在社会经济各领域深入应用,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80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10%;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超过3200亿元,8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和60%以上的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示范效应显现,物流、支付和认证等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制度体系和信用环境基本形成,西部电子商务强省地位基本确立。
  二、推动电子商务应用的普及深化
  (三)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性中心或建设对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支持企业依托地方优势产业或知名品牌开展网络营销,鼓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咨询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组织推广作用,不断提高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数量规模。扶优扶强,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四)促进网络零售与传统商业协同发展。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创新发展网络零售,推进传统零售业与网络零售有机接轨、共同发展。支持生产企业探索网络直销,引导相关企业扩展流通服务体系,提供面向社区、农村的网络零售和物流配送服务。发挥网络零售低成本、快速度、广覆盖的优势,支持建设销售特定商品或针对特定消费人群的专业化网络零售平台。支持利用第三方平台展销陕西特色产品。支持专业化网络销售企业承接传统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培育一批网络销售领域的总代理、总经销。
  (五)提升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优先支持地方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网络平台与实体市场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农业、医药保健、教育等特色行业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农产品、能源化工和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鼓励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拍卖交易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
  (六)扩大电子商务在民生领域的应用。推进电子商务在交通、保险、公共缴费、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的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需求的公共事业和社区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大型餐饮企业、住宿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网上订餐、订房服务系统,完善餐饮及住宿行业服务应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
  (七)促进大型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进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积极应用电子商务,以优化大型制造企业供应链为核心,加快制造业高端化进程。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提高流通效率,拓展流通渠道,扩大销售规模。深化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推进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有色金属等战略性产业的电子商务应用。
  (八)推进中小企业普及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在线采购、销售等电子商务应用。发挥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专业化生产、协作配套作用,引导中小企业积极融入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购销体系,实现共同发展。
  (九)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加快建设电子口岸,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促进电子口岸报关报检、支付结算、结汇退税业务系统的融合互通及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系统对接,建立涵盖经营主体和电子商务出口全流程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水平。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电子单证处理、检验检疫、报关、退税、国际物流、海外仓储、汇兑、保险和融资等“一站式”服务,促进出口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
  三、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十)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无线宽带、光纤到户接入和4G建设及应用,加快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发展电子商务提供网络支撑。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网络资源的建设投入,全面提高产业聚集区通信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以便捷、通畅的网络服务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十一)发展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支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物流中心。
  (十二)创新发展电子支付服务。鼓励银行拓展电子银行服务业务,强化在线支付功能;支持省内获取国家网络支付牌照企业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发展电子票据、移动电话支付业务,建立由网上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综合支付体系,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结算服务。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做大做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
  (十三)构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加快培育信用调查、认证、评估、担保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建立线上、线下交易活动的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商务信用评估,打造具有公信力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十四)建设电子商务聚集区。支持各地按照产业链要求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采取有效措施引进国内外大型龙头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加大产业聚集,提高产业园区承载力,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等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园区,促进全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十五)鼓励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加快发展云计算,建设云服务平台,完善云安全解决方案,推进海量存储、虚拟化和低功耗等云计算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鼓励技术创新,提高电子商务平台软件、应用软件、终端设备等关键产品的自主开发能力和装备能力。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商和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对接,提高移动电子商务覆盖面。以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以科技项目为依托,围绕电子商务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技术需求部署创新链,着力突破商业大数据分析、数据存储、信息安全、移动商务等产业产业瓶颈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加强电子商务服务模式与技术集成创新。
  (十六)建设电子商务人才队伍。鼓励省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开设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专业,培养多层次电子商务人才。鼓励专业咨询服务机构举办电子商务高级研修班,加强高端人才培养力度。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交流活动。加大优秀电子商务人才的引进力度,支持引进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全电子商务人才成长促进机制。
  四、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
  (十七)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支持西安市等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政策环境、支撑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服务和应用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电子商务向新的广度和深度发展。
  (十八)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重点推动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到2017年,打造1—2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3—5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十九)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积极发展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到2017年,培育2—3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20—30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二十)建设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市、区)。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促进农产品销售,缓解卖难问题,并总结推广经验。到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建设4—5个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市、区)。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一)加大资金支持。整合现有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并视新增财力状况逐年增加资金规模,集中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符合经济社会及行业发展规划的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对在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和支撑体系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电子商务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支持和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十二)加大用地支持。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对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各地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资效益,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开展电子商务经营。
  (二十三)改革准入登记制度。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已有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再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主体,从事网络经营时无需重新登记即可在网上亮照经营。放宽网络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条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出资的期限,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允许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用其居住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取得行政许可方可经营外,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可以在网上依法公示身份信息后直接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四)创新金融扶持。推进金融便利化和服务便捷化。鼓励金融机构在利用传统信贷业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电子商务企业抵押担保难;积极探索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
  六、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二十五)完善配套措施。研究出台电子商务突破发展规划,明确中长期发展方向和任务。加快建立网络零售统计系统,积极探索全社会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全社会电子商务统计制度,为促进电子商务科学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健全监管机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网络交易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网络制假售假,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及时研究、统筹协调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改进实质性制约或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行政监管行为。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省电子商务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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