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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市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发文文号: 哈价格发[2012]29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11
实施时间: 2012-9-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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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建筑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制定哈尔滨市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费的请示》收悉。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黑价联〔2010〕82号)规定,现将有关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你校是非企业组织,开展的非强制性培训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性质应当实行政府定价。
  二、根据你校提供的成本情况,经核定,你校组织的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每期为7.5天,每人每期300元。此标准不含教材费。如收教材费,按标价收取,不得加价,不得向被培训人员推销与培训无关的资料。
  三、培训应当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培训。培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收费标准。
  四、你校应当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自觉接受社会和学员监督。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二年。到期如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重新申报。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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