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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财综[2010] 218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6-4
实施时间: 2010-6-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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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财政局、物价局:
  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9〕46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7年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黑财综〔2008〕141号)和200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共同编制了《2010年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截止2010年6月1日仍在全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10年6月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以及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2010年6月1日以后,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除国家、省、市规定变动外,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
  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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