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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政发[2010]8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5-29
实施时间: 2010-6-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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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进一步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停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6月1日起,市直停收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区、县(市)停收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停收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的服务职能不削弱、管理职责不降低,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予以核拨。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四、各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公布停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继续征收已停收项目收费的,要视为乱收费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哈尔滨市停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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