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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财购[2014]49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6-9
实施时间: 2014-6-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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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农垦局、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安徽省农发局制定的一系列关于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农发项目招投标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招投标管理责任
  省、市、县(区)三级农发部门在招投标管理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省农发局负责招投标管理政策制定、指导、监管和处罚:
  1.制定招投标管理政策以及规范评标办法、招标文件、合同文本;
  2.建立维护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库,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全省农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定期维护更新;
  3.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市、县(区)开展农发招投标管理工作;
  4.督察市、县(区)招投标政策执行情况及工程建设质量;
  5.对招投标及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罚。
  市级农发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县(区)的招投标工作,是招投标管理责任主体,对整个招投标工作负责:
  1.审批县级农发部门上报的初步设计、招标方案和授标建议;
  2.组织所属县(区)农发项目招投标活动,每年招投标活动前,负责将此意见明确告知招标单位,要求承诺按此办理;
  3.督察所属县(区)农发部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
  4.对年度项目工程招投标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由市级农发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省农发局备案。
  县级农发部门为项目建设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负责:
  1.编制初步设计、招标方案,并上报市级农发部门审批;
  2.现场考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专业监理人员、乡镇水利站或乡财政所和农民监督员等现场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严格防止工程转包;
  3.督察工程质量,严格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
  4.对年度项目施工及工程质量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由县级农发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市级农发部门备案。
  二、实行委托代理招标
  1.省级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代理机构除满足一般规定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招标代理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2)近3年来承担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工程或类似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3)拟为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至少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招标代理机构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农发项目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以及具备可以作为农发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2.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每市每年原则上在省级招标代理机构库选中取1~2个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所属县(区)的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由各市纪检监察部门在招标前抽签随机确定,同一招标代理机构年度间不能连续代理。
  3.确定评标专家。由各市纪检监察部门在项目开标前半天在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选取评标专家。
  三、实行招标回避制度
  1.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属地回避,每年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选取本市代理机构;
  2.实行评标专家工作单位属地回避,每年确定的评标专家不得选取在本市及所属县工作的人员;
  3.实行开标、评标活动属地回避,每年的开标、评标不得在本市范围内进行;
  4.实行农发回避,各级农发部门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与项目评标。
  四、规范评标办法及要求
  省农发局将择优推荐目前各市执行较好、较成熟的具体评标办法,规范各地执行。各市招投标活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最近2年被省水利厅公示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提供为项目经理及“五大员”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开标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要亲临开标现场;
  4.市级负责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必须全程录像,并将录像资料交由市级农发部门保存备核;
  5.技术标不实行打分制,只需响应招标文件即可,仅对商务标打分;
  6.擅自更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直接以废标处理;
  7.投标单位承诺投标文件中无不平衡报价,若单项子目单价过高或过低,经评标专家评审认定属于不平衡报价,直接以废标处理;
  8.市级负责保管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及“五大员”(造价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资格证书原件,直至工程施工结束。
  五、明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必须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合同关键条款和具体施工要求、不得借资质、围标、串标和工程转包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等予以进一步明晰。同时,设立诚信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1.诚信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控制价的20%,由投标单位在开标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存入市级农发部门账户。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由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存入合同中招标单位所指定的账户。
  3.质量保证金。金额为项目决算审计价的10%,在工程决算审计后,由招标单位在工程款中预留。
  六、严格控制标段
  县级农发部门严把初步设计关,提高初步设计质量和精细程度,编制符合实际、满足招标要求的初步设计,确保内容细致、详实,工程数量、型号、规格和位置等相对准确。市、县级农发部门应严格控制标段规模,原则上单个土地治理项目土建工程标段控制在300万左右。
  七、严格合同管理
  省农发局将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另文下达),详细明确合同双方在工程施工、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工期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及具体违约赔偿条款。
  1.合同构成。合同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格式文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会谈纪要、变更文件等。
  2.合同工期。合同以日历工期为标准,严格合同工期管理。除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特大暴雨等)外,施工工期不得延误。
  3.合同变更。县级农发部门要严控工程变更,合同双方在工程施工中均不得擅自对合同单价、工程数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项目管理程序履行报批后,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工程变更补充协议。
  八、严格施工监管
  各级农发部门要严格要求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进行施工,严格农发项目施工监管。
  1.省农发局。每年安排全局人员至少2次赴全省各地现场督察项目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情况。
  2.市级农发部门。工程施工季节,主要负责人每个月至少有半个月要在所属县(区)施工现场,每个月到所属每个县(区)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次,现场督察县级农发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履职情况。
  3.县级农发部门。工程施工季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分片包干、全程驻点,严格施工监管。主要负责人每周到施工现场不得少于3次。
  现场考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五大员”驻点项目区情况,其中项目经理每月驻点项目区不得少于22天;现场考勤专业监理人员、乡镇水利站质量监督员或乡财政所质量监督员及农民监督员履职情况。
  设立公示牌,公示牌的内容要包括项目区的范围、项目建设内容、各标段的主要工程数量、投资额及实施地点;各标段的中标单位及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市县农发办主任的联系电话及800免费举报电话。监督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设立公示牌和安全警示牌,公示牌内容包括中标单位名称、承建的工程投资额、工程内容、施工工期、项目经理及“五大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安全警示牌包括警示和责任,凡在中标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事故,一律由中标单位承担。
  九、完善工程监理
  建立由专业监理、乡镇水利站或乡财政所、农民监督员与县级农发部门共同质量控制体系,省农发局将制定统一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委托监理合同”(另文下达),规范农发项目工程监理。
  1.专业监理每年由市级农发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标,作为农发项目的法定监理单位,对施工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乡镇水利站或乡财政所由县级农发部门指定,按合同独立履行监管职责,对县级农发部门负责,费用由项目管理费支付;
  3.农民监督员(按5人/万亩左右控制)由当地农民民主推荐、农发部门集中培训后,持证上岗,按合同协助监管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费用由项目管理费支付。
  十、严格招标节余资金管理
  土地治理项目招标结束后,市级审批初步设计核减资金与招标结余资金之和超过100万(含)的,县农发部门应立即开展补充初步设计,并按前述要求实行公开招标;低于100万(包括资金决算、审计、支付后的少量结余资金)的,按工程类别,比照原合同的单价,可与原中标单位续签合同,但新增建设内容必须全部公开招标。
  十一、严格奖惩措施
  结合验收,省农发局每年对项目建设进行评比,对获得优良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下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同时,严格处罚措施。
  1.招标环节。招投标中一经发现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规现象,全部扣除诚信保证金,并立即终止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一切损失,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2.施工环节。施工中一经发现借资质、围标、串标及工程转包现象,采取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处罚,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同时县级农发部门保留法律起诉的权利。
  3.工程质量。施工中一经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质检部门确认属实,或者项目工程因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采取扣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处罚,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同时县级农发部门保留法律起诉的权利。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招投标、施工过程中,存在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等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现象,或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因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市、县级农发部门向省农发局报告,省农发局将其列入“黑名单”,交由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予以公开发布。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及个人3年内不得参与农发项目投标。
  市县农发部门提供的报告,需对施工单位或个人违规事项详细描述,做到客观准确,并阐述理由依据,做到证据确凿,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需附行业主管部门或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影音资料,由市、县级农发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省农发局,作为列入“黑名单”的依据。
  5.建立责任倒查制。省农发局将建立责任倒查制,出现招投标重大失误或招投标被举报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市、县级农发部门责任,视情节轻重,采取扣减市、县下年农发项目投资额度,直至暂停、取消实施农发项目等处罚。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相关政策规定和党纪国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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