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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价检发[2007]13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12-26
实施时间: 2007-12-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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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7]352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元旦将至,春节又即将来临,年终岁首,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变化较大,货物流通、人员流动相对集中,容易产生各种价格矛盾;市场繁荣,价格稳定是各级政府关注和广大群众所期待的。因此,全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发展改革稳定大局的高度,把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作为构建社会和谐,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树立政府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区、县(市)价格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两节”市场价格监管提到议事日程,抓紧抓实,使群众过上一个祥和、欢乐的节日。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一是积极配合和开展重要商品价格变化的预警、监管工作。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供应,加强货源的采购和调运,充实必要的库存,确保市场货源充足,满足居民的消费需要。同时要切实做好各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监测工作,为各级政府在稳定市场价格方面决策时提供可靠、准确的依据。制定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预案,及时增加市场供应,维护群众生活必需品,保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价格的基本稳定。二是稳定客货运输价格。“两节”期间正值春运高峰,要密切注视民航、铁路、公路、长途汽车、出租汽车等交通运输的价格变化情况和停车场的服务收费。三是加大监督检查。要加强“两节”期间市场巡查。重点检查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商场超市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液化气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对零售商业、药品医疗、餐饮娱乐、交通服务、窗口单位、旅游景点等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和休闲度假密切相关行业出现的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对经营者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要坚决打击,杜绝各种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
  三、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市物价局负责组织、指导区、县(市)及林业地区物价系统开展“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松北区物价局等市内五区对本区域内的价格监管工作要分工负责,死看死守,特别是对那些借节假日之机联合涨价、串通涨价、合谋涨价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市物价局将集中力量对市区内的大型零售商业及旅游景点等进行抽查检查;其它区、县(市)及林业地区物价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重点部位、重点行业也要分工负责,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稳定节日市场价格。
  四、加强值守,迅速查处。节日期间,12358价格举报要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畅通。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认真接听举报电话,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完整记录举报内容。安排专人专车,对群众在节日期间的举报投诉要及时办理和回复。市局将及时与各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通报情况,或转交举报案件,并对各区、县(市)、林业地区价格举报中心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值班,群众投诉无人受理的,将全市通报批评。同时要建立节日应急处理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不及时处理将引起严重后果或过后无法取证的重大案件,要特事特办,及时调查取证,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市)及林业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报道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通过公布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公开曝光检查中发现的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等方式,有效震慑不法经营者的违价行为。
  六、及时报告,搞好总结。各区、县(市)及林业地区物价局要做好“两节”市场监督检查和价格监测情况的报告工作。注意收集相关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价格动态及群众反映突出的举报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各区物价局要于2008年1月3日上午10时前,将当日哈尔滨市主、副食品零售价格监测附表传真上报到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联系人:包振鸿,传真55660832,电话13136661006。“两节”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于2008年2月10日前将“两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情况及查处的一至二件典型案例材料,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箱的方式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传真:84686910,电子邮箱:liukuxx@)。
  附件: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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