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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做好目前农资价格稳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价格发[2007]11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5-18
实施时间: 2007-5-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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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物价局:
  目前,正值我市农业生产和农资销售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确保我市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流通秩序正常,依据省发改委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做好2007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继续按《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度进一步加强农资价格管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6]14号)精神,落实好各项农资价格政策。
  2、加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的宣传,帮助农民及时掌握农资销售及价格情况,引导农民适时购买,并进一步做好销售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各县(市)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农资价格监测和分析预测工作,随时掌握本地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储备及价格的变化情况,坚持落实农资价格情况月初向市局汇报制度;如遇农资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可随时上报,此项工作已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省发改委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做好2007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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