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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的公告
发文文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7-11
实施时间: 2014-7-11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681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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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延期的公告》(2014年第8号),2014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为7月21日到28日,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新报表格式及时完成申报。
  特此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7月11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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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lxgao   2014年7月15日
很人性的管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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