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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文文号: 甘政发[2014]6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6-4
实施时间: 2014-6-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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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经2014年5月24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38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3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5项;向县市区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项,向市州、县市区下放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向市州、县市区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8项)。另外,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4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市县的项目,要直接下放到位,不得截留,市县政府要接住管好。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摸清底数,建立“权力清单”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下放工作,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坚持放管并重,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等配套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要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项)
  2.省级政府部门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4项)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相关附件:
1.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项).xls    
2.省级政府部门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4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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