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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甘政发[2014]69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6-26
实施时间: 2014-6-26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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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抢抓国家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机遇,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安全为重、机制创新、绿色优质的原则,在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建设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统筹谋划、合理布局,科学施策、精心组织,以全省16个设市城市和65个县城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力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提高我省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完善、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努力创建生态、绿色、宜居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编制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积极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兰州市要按照《兰州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兰州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计划,加紧建设1号线一期工程,并按计划于2015年开工建设2号线一期工程。积极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地面交通系统,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开辟公交专用通道,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公交换乘枢纽及充电桩、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同步推进实施,解决停车难问题,形成客运“零换乘”的运输体系,提高公共交通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15年,兰州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85%、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8%以上,天水、张掖、武威、庆阳4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
  2.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加强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出口、国道、省道的衔接,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多层次、立体化的路网格局。加强交通拥堵路段、节点的改造建设,加快中心城区通往外围区域直达快速干线道路建设,有效缓解拥堵问题。到2014年底,完成全省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到2015年,完成全省城市桥梁危桥加固改造,各市州全部建成桥梁信息系统,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运行安全。
  3.加快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树立行人优先的城市交通发展理念,在大力倡导绿色出行的同时,新建城市道路要同步设计建设步行、自行车道,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全面推广建立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切实改善居民出行环境,满足绿色、安全、便捷的出行需求。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1.市政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加强城市供水、污水、再生水、雨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维修、养护和改造,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切实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到2015年,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及全省设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650公里城镇燃气管道、1000公里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82%、县城燃气普及率达到50%;力争到2020年,完成设市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管网事故率显著降低;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时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兰州市要尽早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其他设市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尽量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2.城市供水、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重点建设县城供水设施,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力争到2015年,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以上。加强城镇水源地建设与饮用水源地保护,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推进河流防洪保安、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建成一批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水生态景观和水文化园区。完善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设市城市及易发生暴雨内涝的县城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各市州要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的基础上,于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
  3.城市电网建设。将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城市中心城区主干道,城市广场等重点区域、重点旅游景点周边和城市出入口新建线路要选用电缆入地方式。到2015年,兰州市区建成10千伏三层环网结构,其他设市城市建成10千伏多联络网络结构;到2017年,形成与城市功能相匹配、与城市景观相融合、满足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接入的“骨干坚强、配网可靠,能力充足、先进智能,服务到户、供用和谐”的现代化城市供电网络。
  (三)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环保排放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到2015年,兰州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省设市城市建成污水管网3500公里,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3%以上,力争达到85%。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要确定建设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改造项目,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加快节水城市建设步伐。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城市垃圾处理新方式,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以全省16个设市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到2015年,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全处理,全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力争达到100%。
  (四)加强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套建设城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应急、养老、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城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新建小区配套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实施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和数字博物馆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专业化老年养护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积极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残儿童保护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加快新城区、副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与产业、人居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努力实现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
  2.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协调、运行顺畅、高效集约的城市物流网络,实现物流发展与城市功能的有机协调,强化物流对城市运行的保障作用。规划整合建设一批新型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在城市社区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加强物流园区、物流配送基地及其仓储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达到160个;到2017年,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安全、城乡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
  (五)加强城市生态体系建设。
  1.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加大城市社区公园、主题公园、街头游园、湖池湿地、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加快城市绿化步伐,完善城市绿地布局,提高城市生态建设水平。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净增量达到2838%。加强湿地、湖池、丘林地的保护和改造建设,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积极推动园林城市建设,制定创建园林城市方案,到2015年,力争把全省30%以上县城建成省级园林县城。同时,加强对城市文化大遗址的保护,建设生态、文物、观览一体化生态文化功能区。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
  2.城市绿色建筑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3]185号),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城市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屋顶等为重点,加快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
  (六)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加快建设高标准的数字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信息感知和智能化广泛应用,构建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平台和支撑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城镇光纤到户及无线城市群建设,加大热点区域Wi-Fi无线网络覆盖。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建设,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积极开展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宽带网络普及水平、接入能力和业务承载能力。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市住宅光纤到楼入户,城市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Mbps,省内城市有线电视网络全面完成双向化改造,3G网络覆盖所有城市区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市州要以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地下规划与地上规划、适度超前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努力构建城市立体发展新格局。
  (二)认真抓好项目储备及实施。各市州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超前谋划、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要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人力、财力保障,超前开展项目审查论证,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接替。当前,重点抓好2014—2015年度项目推进工作,对2016年、2017年拟安排建设的项目,抓紧做好项目可研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为项目实施做好准备。同时,要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协调以及资金、材料、人员、设备的统筹调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进度。
  (三)拓展筹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推进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现有资金渠道,在不断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优先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有关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申报范围,加大衔接汇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进一步放开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按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型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整合公用事业项目资源,通过理顺价格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充分利用间接融资、积极引进民间资本等方式,拓宽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来源渠道,配套做好偿还、回报的制度设计,规范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为,形成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
  (四)加大政策支持。各市州要优先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符合建设布局要求及《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及时划拨建设用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费用减免及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调整和补偿机制,合理制定城市供水、污水、供气、供热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价格收费标准,确保配套费收入全额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按照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要求,对于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优惠贷款项目以及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外,其它项目全部由市、州、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对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全部下放给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五)明确责任分工。各市州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科学谋划、合理安排,完善和创新保障措施,加强项目储备,筹措落实建设资金,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一步强化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对照《重点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各项重点任务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进行监督指导;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等支持政策措施。
  (六)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办公厅要会同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市州、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市州和部门及时整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责任。
  附件:重点任务分解表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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