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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4]9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7-5
实施时间: 2014-7-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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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进一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5日
  进一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改革方案》(闽委[2013]31号)和《经济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现制定我省进一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重点工作任务:
  一、出台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衔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对《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上报省委、省政府研究审定后发布。研究提出《规划》政策措施分解分工方案,推动《规划》贯彻落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对石狮、德化、光泽、晋江、邵武等新型城镇化试点单位加强工作指导,推动任务落实,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工作要求,今年推出3~5个县级新型城镇化试点。下半年,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在省级试点基础上,筛选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三、总结推广晋江经验。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福建省晋江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上的批示精神,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专家研讨会,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晋江现场会,深入总结晋江经验,理清发展思路,提出典型引路、分类指导的工作建议,出台我省加快推进中小城市及城镇发展的指导意见,做好“小城市”培育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泉州市政府、省住建厅等部门配合)
  四、开展“多规合一”探索。研究起草“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导则》,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指导。根据国家部署,选择若干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市)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市县深入研究探索编制集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城镇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于一体的市县总体发展规划,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实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按《关于研究新型城镇化有关工作的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38号)分工负责,省国土厅、环保厅、海洋渔业厅等部门配合)
  五、深化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各试点镇按照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着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累可学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实行季报制度,跟踪分析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试点镇考核评比工作,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国土厅)
  六、推动强镇扩权改革。选择若干区位条件好、吸纳人口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的小城镇,实施强镇扩权改革,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下半年开展强镇扩权政策措施相关调研,适时上报省政府研究审定并发布实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编办、住建厅,省直各部门配合)
  七、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机制。研究制定违法建筑处罚条例,加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力度。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依规、疏堵结合,完善机制、源头防范,遏制“两违”蔓延势头。(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国土厅、省政府法制办)
  八、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扩大保障房有效供给,加强保障房管理,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稳定增加商品房供应,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厅、发改委等配合)
  九、发挥民间资本作用。研究制定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具体措施,探索通过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拓宽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渠道。加强对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棚户区改造的指导监督,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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