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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7-8
实施时间: 2014-7-9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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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国务院令第3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国务院令第329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7月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和反补贴税税率进行调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4年第44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9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按照调整后的反倾销税税率和反补贴税税率(详见附件2)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8号、2010年第64号和2013年第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44号
  2.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税税率和反补贴税税率表
  海关总署
  2014年7月8日

相关附件:
2.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税税率和反补贴税税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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