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服务厅最新纳税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7-9
实施时间: 2014-7-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5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部分修改,并于7月1日起启用;同时我局7月1日起针对全省网上申报新用户和郑州市老用户开通了新版一体化办税平台(又名:新版网上办税服务厅)。为方便纳税人了解政策变化,掌握有关系统操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所得税申报表问题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减半征税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写问题
  1.在“网上申报缴税”系统填报本表时,本表第14行为什么会自动带出数据?
  以下情况的纳税人在填写本表时,第14行的“本期金额列”和“累计金额列”均会自动带出数据:
  (1)上年年报应纳税所得额为0,附表五没有填数据的纳税人及本年新开业纳税人。
  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的“累计金额”列数据小于等于10万,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则第14行=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积。
  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的“累计金额”列数据大于10万且小于等于30万,且不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则第14行=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5%的乘积。
  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的“累计金额”列数据大于30万,或纳税人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则系统强制监控第14行不可填入数据。
  (2)上年有年报记录的(上年年报应纳税所得额不为0,附表五正常填写),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则第14行=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积。
  纳税人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本属期所在年度的上年度申报表中的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
  本属期第10行“实际利润额”的“累计金额”列数据小于等于10万。
  (3)上年有年报记录的(上年年报应纳税所得额不为0,附表五正常填写),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则第14行=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5%的乘积。
  纳税人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本属期所在年度的上年度申报表中的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但小于30万元,或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的“累计金额”列数据大于10万,但小于30万元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纳税人不符合本提示第一条中的小型微利优惠条件,或虽符合上述条件不想享受优惠的,可手工将第14行数据修改为0。
  2.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为什么第14行不允许录入减免税额?
  上年年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为0,附表五45至47行也没填写的纳税人,系统则强制监控不能录入,如果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到税务机关补充申报上年度年报,完整填写附表五第45至47行后,系统自动判断,如符合条件,进行小型微利企业信息维护后再申报即可。
  3.上年年度申报不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本年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为什么第14行不允许录入减免税额?
  上年年度申报不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系统强制监控本表第14行不可录入。
  二、增值税申报表填写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增的附列资料,不涉及的纳税人也需要填写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增了附列资料《应税服务扣除清单》、《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如果企业不涉及这些扣除和抵扣项目,不点开、不填写这些报表,如果点开,不点击报表上方“保存”的按钮即可,如果误点“保存”按钮,请点击报表上方“删除”按钮自行删除。
  另外《增值税农产品核定抵扣进项》表,如果纳税人不涉及该业务,不需要填写这些表,如果误点“保存”按钮,请点击报表上方“删除”按钮自行删除。
  (二)一般纳税人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情况表》吗?
  该表为必填项,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后,点击报表上方的“保存”按钮。
  三、一体化办税平台(新版网上办税服务厅)问题
  (一)“网上申报缴税”功能模块更换了吗?有什么变化?
  目前针对全省网上申报新用户和郑州市老用户开通了新版一体化办税平台。新版网上办税服务厅较现有河南国税12366纳税服务网上的老版办税服务厅,在外观界面上发生了较大变化,版块设置更清晰,业务操作更便捷,实现了一次登录、多个系统可以同时使用的功能,其中“网上申请审批”目前仅郑州市纳税人使用。
  就“网上申报缴税”而言,增加了报表填报顺序提醒,另外增加了打印电子缴款凭证的功能。
  (二)网上申报老用户如何登陆一体化平台?
  一体化办税平台上线时,包含“网上申报缴税”和“网上申请审批”(目前仅郑州市纳税人使用)两个模块。对于仅开通“网上申报缴税”的纳税人,密码为默认密码“111111”;对于开通“网上申请审批”的纳税人,密码为“网上申请审批”的密码。
  四、系统业务支持电话
  系统登录、申报缴税操作服务电话:4008110006;
  个体户银联卡扣款服务电话:95516;
  税收政策咨询电话:12366。
  河南省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014年7月9日
  (河南国税12366热线2014温馨提示系列之五)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拓展网上办税服务 沪国税发[2016] 2016/7/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使用说明 2015/5/28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服务厅升级到电子税务局的 2017/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网上办税服务 沪国税发[2014] 2014/5/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的 四川省地方税务 2015/2/16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网上办税服务厅升级等若干问题 2017/10/3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 2017/8/31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支持和促进就业所得税减免审 2014/11/10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服务厅升级的通知 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