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14]1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7-2
实施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8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纳税主体为总机构及其所属市分公司(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市分公司下辖的县(市、区)自营营业厅(点)并入市分公司统一纳税。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税项目的增值税,由总机构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已按月向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包括预缴和查补)的增值税额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适用上述方式的应税项目,是指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提供的电信业服务、其他应税服务。
  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纳税人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7月2日

相关附件: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纳税人明细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电信企业汇总缴纳增值 赣国税函[2014] 2014/6/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国电信 内蒙古自治区国 2014/6/1
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13]111号 2014/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内国税际函[200 2005/3/23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大家财产保险 吉财税[2021]85 2021/8/2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移铁通 2016/4/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所属汇总缴 粤国税函[2004] 2004/9/3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 浙国税发[2015] 2015/5/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汇总缴纳 粤国税函[2005] 2005/3/1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绰琪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穗国税发[2008] 20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