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总工会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部门代收2014年上半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6-18
实施时间: 2014-6-1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9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济工[2013]8号)规定,2014年上半年各纳税户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自4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由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纳期限
  2014年4月15日前缴纳本年度1—6月份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二、缴费依据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缴纳建会筹备金。其中工资总额以本单位2013年度7—12月份实现的工资总额为准。
  三、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可自行选择网上申报或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建立工会的单位应按照“工会经费”子目申报,未建立工会单位的应按照“建会筹备金”子目申报。因未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规费认定导致无法申报的,请与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联系,认定后再进行申报缴纳。
  四、票据使用
  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的税收票证,作为征缴凭证。
  五、逾期处理
  请缴款单位按时申报,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照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严格按<工会法>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总额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缴款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济南市总工会将按照《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政策咨询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相关政策的咨询,可直接到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工会经费咨询台”咨询或拨打各级工会电话咨询(工会联系电话如下表)。

单位名称

工会组建部门

经费收缴部门

济南市总工会

87913912

87913935   87913987

87913988   87913942

历下区总工会

88150932

88150902   88953395

市中区总工会

82078168

82078166

槐荫区总工会

87589386

87589367

天桥区总工会

85872561

85872562

历城区总工会

81900498

88162088

高新区总工会

88871396

88871395

长清区总工会

87221939

87229059

章丘市总工会

83329673

83212275

平阴县总工会

87883715

87883715

济阳县总工会

84232649

84232649

商河县总工会

84880283

84880283

  特此通告。
  济南市总工会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渝工财[2023]8号 2023/1/1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工会经费[筹备金] 京工发[2011]56 2011/6/29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使用国库信息处理 沈地税发[2008] 2008/3/28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有关 云工通[2021]1号 2021/3/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 厦地税发[2014] 2014/8/1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工会经费拨缴管理暂 台政办发[2014] 2014/7/1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青海省总工会关于青海省企业事业单位工 青地税发[2008] 2008/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半征收政策的通 2016/1/1
辽宁省总工会关于暂缓代收建会筹备金的函 辽工发函字[201 2018/2/1
广州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会关于返还工会经费的通知 200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