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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昆明海关关于支持云南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发文文号: 昆明海关公告2014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2-24
实施时间: 2014-2-2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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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积极支持云南省外贸稳定增长,昆明海关研究制定了《昆明海关关于支持云南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见附件),现予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昆明海关
  2014年2月24日
  附件
  昆明海关关于支持云南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有效应对云南外贸形势,支持云南外贸稳定增长,经昆明海关党组研究决定,提出以下措施:
  一、深化海关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继续深化区域通关改革。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口岸及B类生产型企业,积极推进实施“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主动协调解决企业在区域通关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试点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在瑞丽海关设立通关中心,统筹瑞丽、畹町、盈江、章凤、芒市、腾冲等6个海关的审单、税收、查验、风险稽查、统计等作业操作管理,探索建立通关一体化管理机制,片区内企业可自主选择申报、纳税、验放地点,为企业节约通关成本、提升通关效率。
  (三)全面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将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扩大到关区所有业务现场和业务领域,加快报关单和随附单证无纸化进程,不断提高关区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比例。
  (四)稳步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加强与云南省口岸办、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通关单无纸化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开发公共信息申报平台,年内争取将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改革在关区口岸通关现场推广。
  (五)提高查验工作效能。实施分类查验措施,提高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出口通关效率。对经营单位为AA类且申报单位为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实施较低比例的布控抽查。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均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在区内实施查验。依托科技创新,加快监管场所规范、卡口信息化建设,完善关区后置监管场所运输工具及货物的途中监管。加大机检比例、提升查验设备使用效能。
  (六)试点推行鲜活产品集中申报进出口。在河口口岸试行对多批次进出口的新鲜蔬菜、水果等鲜活易腐、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保税货物,集中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和经验。
  (七)创新非口岸通道监管模式。在具备条件的非口岸驻点通道,实行后置监管场所监管模式,充分利用海关科技优势,对进出口货物实行跟踪、动态监管,提高通关效率;在部分非口岸预约通道,实行企业到海关办公地点集中申报,根据企业信用级别,允许其自主进出口货物。
  二、完善政策措施,帮助外贸企业减负增效
  (八)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稳定出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稳定云南传统优势农产品、机电产品、化肥等出口,积极支持东南亚热带水果、农副产品、天然气等进口,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
  (九)优化税收征管。继续推行进出口货物预归类、预审价、原产地预确定,缩短通关时间。加快推广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减少企业往来成本。研究推动集中汇总纳税试点,在企业提供有效担保前提下,允许进口企业在在规定的纳税时限内,向海关集中缴纳税款。
  (十)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大力整顿和清理收费,严格规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报关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企业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为从事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的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
  (十一)配合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支持企业及时退税,支持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加大对出口骗退税打击力度。
  (十二)完善企业诚信守法体系。积极参与海关总署和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更多诚信守法企业享受便利通关措施。大力推行差别化管理,每年只对部分AA类企业开展常规稽查,允许AA类企业开展自律管理工作。
  三、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云南开放平台建设
  (十三)积极支持特殊监管区建设发展。积极推进昆明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海关总署衔接汇报,及时掌握进度、反馈需求、反映问题,及时向云南省通报落实进展情况,争取昆明综合保税区早日获批。积极协调推进红河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支持综保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促进综保区向高端制造、物流、研发、维修、销售、结算六个方向优化转型发展。
  (十四)积极推进云南加工贸易发展。创新保税监管模式,改进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模式和制度,以企业申报的实际生产单耗核销。优化保税货物进出区通关手续,减少不必要的通关单证。支持云南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促进云南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十五)支持对外开放新平台建设。积极支持云南省打造沿边开放新高地,全力支持瑞丽、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越河口-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云南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四、创新海关服务模式,促进云南外贸发展
  (十六)积极支持新型贸易平台发展。积极推动云南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发展。按照海关总署规范和要求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进行专项统计,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中心及海关快件监管中心建设。引导和帮助民营、中小外贸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大力支持云南边境贸易发展。积极配合海关总署做好《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支持扩大边境贸易。研究制定《边民互市贸易常见进口商品目录》,采用协调制度编码(H.S.)对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进行科学分类。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边民和企业用足用好边境贸易优惠政策。强化边民互市贸易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边境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边境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十八)提供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定制服务。为中国-南亚博览会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展会物资、人员的监管及服务工作,完善海关监管操作规程和展览品监管系统,给予相关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提供通关便利。积极支持中缅油气管道项目,在进口天然气的定期报关、便利化通关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支持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和云南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监管流程,支持云南航空企业利用现有国际航班国内段兼营国内客运业务以及新开航线,积极配合、支持具备条件的航空企业向海关总署申请开通通程航线监管模式,最大限度的方便中转旅客进出境,支持长水国际机场航空枢纽的建设,提高我省航空企业的竞争力。
  (十九)提供统计分析和咨询服务。开展进出口以人民币计价公布海关统计数据工作。完善常规监测分析和重点专题分析工作机制,加强对云南省进出口形势的分析研判,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统计信息,进一步辅助地方党政决策。扩大海关统计数据的网络公布范围,积极研究向大型企业提供个性化统计咨询服务。
  五、营造良好外贸环境,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
  (二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稳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改革工作,确保放权到位。根据总署部署继续取消、下放一批审批事项,同步清理关区业务管理领域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扎实推进执法统一性建设。制定公布《昆明海关行政职权目录》。逐步推行通过行政委托、行政指导、行政合同以及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承接部分海关事务,提升治理能力。
  (二十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强化昆明海关门户网站、“12360”服务热线建设,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在通关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在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
  (二十二)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宣传保护,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支持云南企业培育自主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将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进行备案。开展对进出境商品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为云南知名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帮助其拓展境外市场,增强云南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十三)推动反走私综合治理,规范进出口秩序。深化与检验检疫、边防、工商、农业、公安等部门的情报共享、案件协查工作,严厉打击烟草、食糖、冻品、牲畜活体等冲击云南产业发展和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走私,坚持“专项+联合”的手段,精、准、狠打击走私。努力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私开通道封堵整治,积极配合开展非设关地联合治理,维护边境和谐稳定,为外贸增长创造条件。
  (二十四)深化海关国际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强与周边国家海关在通关便利化、AEO互认、执法合作、口岸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简化海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便利服务,为企业“走出去”营造良好的进出境环境。利用云南省搭建的对外合作平台,积极参与云南省与GMS、老北、泰北、孟中印缅等合作机制,发挥海关作用,支持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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