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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发[2014]6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6-24
实施时间: 2014-6-24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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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为扎实推动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土地复垦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库制度
  市国土房管局建立以区县为单位的挂钩周转指标库,指标包含减少的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耕地数量。鼓励区县人民政府先行对农村闲置、空闲、低效等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经立项、验收、核定后,减少的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耕地数量纳入挂钩周转指标库;挂钩试点土地复垦归还周转指标后结余的指标,经市国土房管局批准也可纳入挂钩周转指标库。区县人民政府可在国土资源部批准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内,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使用本区县挂钩周转指标库结余指标,用于示范小城镇项目区建设。挂钩周转指标库内的指标可以调剂使用。
  二、实行先垦后用挂钩模式
  对土地复垦任务完成较差的区县,实行先垦后用、以垦定用。其示范小城镇使用挂钩周转指标,依据本区县挂钩周转指标库结余指标数量情况确定。挂钩周转指标库结余不足的,在申请示范小城镇建新安置区用地时,可先行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完成拆旧区拆迁、复垦并经验收合格后,将复垦减少的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耕地数量纳入挂钩周转指标库;在申请示范小城镇建新出让区用地时,按照挂钩周转指标库结余指标数量申请使用挂钩周转指标。
  对土地复垦任务完成较好的区县,可继续实行先用后垦和有条件出让政策。
  三、建立挂钩试点退出机制
  对不能完成土地复垦任务,且经整改后仍未落实到位的示范小城镇项目,应退出挂钩试点。同时,对所在区县,按照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追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在本区县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四、推进公共责任机制
  将挂钩试点土地复垦工作纳入区县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区县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复垦工作负总责,实行区县人民政府一把手责任制,签订复垦责任书。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国土部门搭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投入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督办力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动土地复垦工作,确保如数如期归还挂钩周转指标。市发展改革委要监督区县落实好建房、搬迁、拆旧复垦中的群众工作,确保按进度要求完成拆迁任务;市国土房管局要组织好土地复垦验收和挂钩周转指标归还等工作;市农委要做好复垦土地的质量管理工作,验收后建设好设施农业;市监察局对不履行复垦责任书责任的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市审计局要对挂钩试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保证资金正确、合规使用。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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