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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优先股试点业务技术准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7-4
实施时间: 2014-7-4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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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信息服务商及其他相关单位: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拟开展优先股试点业务,请各会员及相关单位在2014年9月15日前做好相关的技术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交所将优先股作为新的证券种类,独立于普通股管理,其证券代码区间为【140001,140999】。
  对于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证券信息库SJSXX.DBF、新证券信息库SJSXXN.DBF中相应记录的XXZQJB(证券级别)字段值为“B”,表示仅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协议转让;对于公开发行的优先股,证券信息库SJSXX.DBF、新证券信息库SJSXXN.DBF中相应记录的XXZQJB(证券级别)字段为其他值,表示既在集中竞价系统交易,也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大宗交易。 证券信息库SJSXX.DBF、新证券信息库SJSXXN.DBF中优先股记录的XXSNLR(上年每股利润)存放票面股息率(0表示浮动股息率)。
  新证券信息库SJSXXN.DBF中优先股记录的XXYWZT(其他业务状态)左起第二位字符为“T”表示当日可转换为普通股,为“F”表示当日不可转换为普通股;左起第三位字符为“T”表示当日可回售,为“F”表示当日不可回售;左起第四位字符为“T”表示当日已恢复表决权,为“F”表示当日未恢复表决权;左起第六位字符为“R”表示当日已实施风险警示,当日未实施风险警示则为其他值。若优先股当日可回售,XXJCQZ(证券简称前缀)左起第三位字符值同时为“W”。
  二、优先股网络投票业务使用的投票代码区间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票代码区间相同,即在【369501,369899】区间内按顺序编码,可循环使用。新证券信息库SJSXXN.DBF中优先股网络投票记录的XXJCZQ(字段5:基础证券)字段值填写为对应优先股的证券代码140xxx。
  三、会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会员应当在投资者签署风险认知书的下一交易日,为合格投资者开通优先股交易权限。合格投资者在开通交易权限的当日,可参与优先股竞价交易与协议转让。
  会员应当在优先股合格投资者发生新增、撤销或资料更新业务的下一个交易日(T+1)日早上9:00之前,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的“公文及报表上传” ->; “优先股试点业务” -> “合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栏目向深交所报备优先股合格者投资者名单,报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一、优先股合格投资者数据报送指南。报送时需使用专用电子证书(与技术月报上传或会籍业务所使用的电子证书相同)登录会员业务专区。如果券商当日无优先股合格投资者的新增、撤销或资料变更业务发生,无需报送。
  四、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仅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协议转让。优先股的非公开发行业务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由承销商在场外组织完成。
  具有A股经营权限的交易单元均可申报优先股的买卖委托。可通过综合协议交易终端,或综合协议交易网关的综合委托库SJSZHWT.dbf提交优先股协议转让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与成交申报,并实时确认成交。
  优先股以人民币计价且施行全价交易。当日买入的优先股,当日不得卖出,即优先股不施行T+0回转交易。
  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每个转让日按优先股的证券代码计算该优先股当日所有转让成交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的收盘价,用于相应优先股下一转让日的委托价格合法性检查。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优先股不能出入质押库,进而不能折算为竞价系统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准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以及本通知未明确的其他事项,均参照现有公司债执行,比如意向申报、定价申报与成交申报的指令格式,以及即时行情系统中揭示的交易行情信息等。
  五、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及回售业务的技术实现方式参照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执行,详见《中小企业私募债换股回售及资产支持证券回售业务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下载地址为:/main/images/2013/05/31/20130531140207607.pdf)。
  六、优先股协议转让成交的结算模式参照公司债的协议大宗交易,采取T+0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方式,不采用RTGS结算模式,结算数据接口参照公司债协议交易的数据接口;优先股的回售、赎回、转换为普通股业务的结算数据接口,参照可转债的回售、赎回、转股的数据接口,具体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71)》(下载地址为:/zdjs/editor_file/20131107100359140.pdf)、《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Ver 1.32)》(下载地址为:/zdjs/editor_file/20131031154648444.pdf)。收费标准请查阅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公布的业务通知。
  七、优先股的公开发行、竞价交易等业务,暂不列入本次技术改造范围,相关技术改造事项另行通知。
  八、深交所将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择机组织全网测试,全网测试通知另行发布。
  九、咨询电话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咨询:0755-88668465
  0755-88668583
  技术咨询:0755-88668868(份额转让)
  0755-88668192(适当性管理)
  0755-88668699(会员专区)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业务咨询:0755-25944255
  技术咨询:0755-25946080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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