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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201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一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财库[2013]6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1-8
实施时间: 2013-11-8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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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根据财政部《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财库[2013]77号)的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于2013年11月8日招标发行了201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201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为18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8亿元。
  三、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11%。2013年11月11日开始计息,11月13日发行结束。
  四、本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为每年11月1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8年11月1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五、本期债券可以于11月11日至11月13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分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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