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国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201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二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财库[2013]6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1-8
实施时间: 2013-11-8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3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根据财政部《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财库[2013]77号)的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于2013年11月8日招标发行了201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201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为18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8亿元。
  三、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18%。2013年11月11日开始计息,11月13日发行结束。
  四、本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为每年11月1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0年11月1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五、本期债券可以于11月11日至11月13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分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3年11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厦财库[2018]13 2018/7/30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海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 琼财库[2018]69 2018/5/31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兑付办 2024/1/1
关于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4/8/14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 吉财库[2021]17 2021/3/8
关于支付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二期]、2009年广西壮族自 2010/8/1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 桂财库[2015]18 2015/4/29
关于明确政府债券托管管理要求的通知 财办库[2022]14 2022/6/7
关于深圳市2013年政府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3/11/13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14年青岛市政府债券[一期]有关事 青财库[2014]19 201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