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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0-12
实施时间: 2012-10-12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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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深圳市继续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根据财政部《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财库〔2012〕47号)的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于2012年10月12日招标发行了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为13.5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3.5亿元。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经招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43%。
  三、本期债券通过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承销团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本期债券可以于10月15日至10月17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分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2012年10月17日发行结束。
  四、本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从2012年10月15日开始计息,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0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9年10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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