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国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发文文号: 深财库[2011]7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1-25
实施时间: 2011-11-25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6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41号)的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于2011年11月25日招标发行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11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1亿元。
  三、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25%,2011年11月2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2011年11月30日发行结束。
  四、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1月2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6年11月2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五、本期债券可于2011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分销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14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有关事 沪财库[2014]24 2014/8/29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浙财预执[2013] 2013/9/3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14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有关事 浙财预执[2014] 2014/8/5
关于支付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11/8
关于2013年江苏省政府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3/10/14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增补2015-2017年辽宁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 辽财债管[2016] 2016/6/4
关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库[2024]12号 2024/5/1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兑付办 2024/1/1
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有关 财库[2009]24号 2009/3/23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交易细则》的公告 北证公告[2023] 202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