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国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发文文号: 深财库[2011]7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1-25
实施时间: 2011-11-25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0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41号)的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于2011年11月25日招标发行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11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1亿元。
  三、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25%,2011年11月2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2011年11月30日发行结束。
  四、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1月2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6年11月2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五、本期债券可于2011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分销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2015/4/9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14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有关事 沪财库[2014]24 2014/8/29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兑付 2022/1/6
关于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二期]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8/22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交易细则》的公告 北证公告[2023] 2023/1/30
关于201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3/11/8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2015-2017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信用 浙财预执[2015] 2015/4/24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15-201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 沪财库[2015]18 2015/7/7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 201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