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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政办字[2014]8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6-24
实施时间: 2014-6-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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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快递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省快递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省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编制
  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目标,编制我省快递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等专项规划时,要把快递服务业纳入其中。将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和快件处理中心、集散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物流园区、城市配送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建设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快递服务业发展空间。各级政府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统筹考虑快递服务网点建设布局。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快递服务网点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适宜快递服务发展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优先考虑快递服务网点的进驻。支持快递企业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递服务基础设施或提供快递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优化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实行快递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全面落实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快递服务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推广仓储设施和运输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建立完善适应快递服务业特点的信用评估和授信制度;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微快递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快递保险业务;进一步提高对快递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快递服务领域。
  三、促进转型升级
  引导快递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竞争力强的大中型现代快递企业。鼓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推动快递企业向综合快递物流服务提供商转型。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引导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加快在农村地区的网络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重点快递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建设跨境网络,着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快递。支持快递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分拨中心、呼叫中心等落户山东,享受本省鼓励发展服务业总部经济的有关优惠政策。扶持本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快递服务业科技和信息化的引导性投入,支持快递企业采用物联网、无线射频识别、电子数据交换、快件跟踪、自动分拣、自动导引车辆等新技术。支持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
  四、推进协同发展
  支持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制造业等相关企业构建合作发展平台,实现合作共赢。引导快递企业发展分销配送、供应链服务和一体化物流,加强与电子商务、制造业企业信息沟通、标准对接和业务联动,促进快递配送网络与电子商务网络和企业物流网络一体化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积极承接制造业特别是技术密集型制造业服务外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协同发展重点项目、培育合作示范企业和专业产业园建设等方面统筹规划,为产业协同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五、保障便捷通行
  推动快递服务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资源优势互补,完善城市快递配送网络,保障快件运递专用车辆优先快速通行,改善快递运输环境。进一步贯彻落实快件运递专用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快件运递专用车辆途中轻微交通违法或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相关部门应当记录后放行,待其完成运递任务后再行处理。鼓励快递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优惠。鼓励快递企业采用甩箱运输、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
  六、完善末端投递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高等院校应当为快递企业投递快件提供通行、车辆临时停放、派送等便利条件。鼓励快递企业因地制宜,与机关、学校、连锁商业机构、便民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组织以及专业第三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投递服务合作,提高“最后一公里”服务质量。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加快在社区、校区、商区等公共场所设置智能快件箱等自取服务设备,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快递末端设施建设,提高投递效率。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智能快件箱建设的鼓励政策。
  七、强化人才支撑
  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院校为支撑的快递服务业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需要增设相关专业,为企业培养紧缺人才。开展快递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优先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推进快递服务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进程,将其纳入本地区培训补贴范围。加快推进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逐步实现快递服务业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八、严格市场监管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审批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行政执法,完善快递市场主体退出管理机制。发挥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热线作用,完善申诉工作机制和处理流程,建立消费者申诉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快递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秩序,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快递服务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九、保障行业安全
  发挥寄递渠道安全工作机制作用,邮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快递服务业稳定、安全、有序发展。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制度,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加强寄递安全规章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措施,明确监管的责任、范围、措施,堵塞监管漏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坚决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公安、邮政管理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打击非法扣押、盗窃快件等行为的具体实施意见。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改造。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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