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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个人社保“银联在线缴费”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7-1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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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参保个人:
  为进一步提升社保缴费服务,拓展社保缴费渠道,我局从2014年7月起,新增个人社保银联在线缴费服务功能,参保个人可通过地税网站,采用银联在线缴费方式自行缴纳社保费。现就该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采用银行委托代扣代缴社保费的独立参保个人(即参加城镇职工社保的灵活就业个人、失业个人,以下简称“独立个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居民。
  采用村居或学校代扣代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参保个人非本功能的服务对象。
  二、受理时间
  每月的1日至月底
  三、网址
  厦门市地税局官网(www.xm-l-tax.gov.cn)— “社保缴费及查询”(点击进入https://www.xm-l-tax.gov.cn/wssb/sbGrZj.do)
  四、操作注意事项
  (一)扣缴规则:上述参保个人如果已办理银行委托(即“一卡通”)代扣社会保险费的,地税部门仍将于每月的6日至20日(城乡居民在年度扣款期内)通过个人委托的扣款账户扣缴社保费,扣缴不成功的,参保个人可在银行反馈扣款失败结果后,通过银联在线缴费方式自行补缴。
  上述参保个人在地税部门发送银行扣缴前,如果已通过银联在线缴费方式自行缴纳本月应缴社保费的,地税部门不会重复发送银行扣缴。
  (二)操作要求:个人通过银联在线缴费提请扣费的,应在操作当日完成缴费,未在操作当日完成缴费的视同本次提请扣费失败,个人可在规定缴费期间通过银联在线重新提请扣费。
  (三)操作说明:详见《社保在线缴费操作说明》(点击查看http://www.xm-l-tax.gov.cn/xmds/02/sbzxjfczsm.htm)
  五、银联在线缴费的范围
  银联在线缴费的适用对象应已办理独立个人参保或城乡居民参保,由于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的,方可在规定的补缴时段内通过银联在线缴费方式自行补缴。
  (一)独立个人:参保个人近四个月(含本月)未及时缴纳的社保费。
  举例:参保个人在2014年4月前办理参保,2014年4月(费款所属期)由于账户余额不足未扣缴成功的,参保个人可在2014年4月-7月期间(费款所属期的近4个月内),通过银联在线补缴2014年4月的社保费。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个人未及时缴纳的本社保年度城乡医疗保险费以及下一社保年度的应缴费用。
  举例:2014年6月前已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可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通过银联在线补缴本社保年度(所属期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当年6月还可以自行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即已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可在2015年6月,通过银联在线缴纳下一社保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个人未及时缴纳的本会计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及下一会计年度的应缴费用。
  举例:2013年12月前已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在2014年1月至12月,通过银联在线补缴本会计年度(所属期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当年12月还可以自行缴纳下一会计年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即已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在2014年12月,通过银联在线缴纳下一会计年度(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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