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资[2010]1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5-24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3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工作,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统计报表的有机结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0]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市按照《通知》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格式上报数据,并再次强调了各省市要按时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汇总及统计报表上报工作。为使各单位进一步明确此次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的目的、任务和方案,按时保质完成财政部部署的任务和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密资产数据采集方式。
  由于信息系统是财政部门与各单位之间的联网系统,考虑到国安局、公安局、司法局等部分单位对资产保密性要求较高,因此,为了防止涉密信息外泄,建议含涉密资产的单位,涉密资产部分由单位自行把关,并将涉密资产在系统中打包成一张卡片进行登记。
  二、无形资产登记问题。
  此次财政部下发的《通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中含有《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情况表》,要求各单位填报无形资产登记情况,请各单位按照实际账务情况在系统中登记并上报。
  三、关于三年变量数据中报废资产补走流程问题。
  各单位在备份系统中填报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三年变量数据时,需将已报废资产数据在系统中补走报废流程,完成报废手续。对于三年变量数据中财政批复的已处置资产,单位需按照财政批复在系统中选择“拍卖”、“报废”或“调拨”进行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部门管理员审核确认完成处置流程。
  各单位在备份系统中原则上一年只允许处置一次,录入一个资产处置单,若需要多次处置,可向各部门管理员提出申请,具体操作可以参考《资产处置申请单录入说明》(详见附件1)。
  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人员应及时在备份系统中审核确认,同时单位应将财政批复文件复印或传真至财政部门管理员处,便于部门管理员对照审核。
  四、关于填报数据工作中除固定资产外其余数据的填报方式及指引,为方便单位填报,请各单位参考《系统填报说明》执行(具体详见附件2)。
  五、关于A系统(日常管理系统)与B系统(备份系统)相互转换问题。
  各单位如先选择A系统填报数据,(2009年12月31日数据填报完毕后,将纸质套表(A3格式)上报财政并填写《资产A/B系统权限开放申请表》(详见附件3),由各部门管理员审核并签字确认后交IRP核心小组,由IRP核心小组根据专管员意见将单位权限由A系统转换到B系统。
  若单位先选择B系统填报数据,则应将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有数据填报完毕,将纸质套表(A3格式)上报财政并填写《资产A/B系统权限开放申请表》,由各部门管理员审核确认后,通知IRP核心小组将B系统中单位2009年12月31日截面数迁移至A系统,并向单位开放使用权限。
  六、基建工程拟转固定资产入账问题。
  各单位已按暂估价值计入固定资产账的在建工程,单位可将该工程作为一张卡片在系统中登记入账,同时将财政部门批复的竣工决算明细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供日后查询使用。
  若单位在日后需对该工程中部分资产实行报废,可按工作实际需要对卡片进行拆分操作。
  七、专项资金形成资产登记和工会资产产权界定问题。
  政府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不含在建工程)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纳入此次基础数据采集范围。
  工会经费资产产权界定问题按照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凡由国家拨给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的资产及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各单位应将此部分资产在系统中登记入账,凡作为工会资产登记入账的资产暂不纳入此次基础数据采集范围。
  八、关于会计制度问题。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资金和财产都应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执行一种会计制度、将全部资产财务纳入一套制度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会计制度核算要求,加强对同级各部门财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若同一个行政事业单位,如分别执行“行政”和“事业”二套会计制度时,应按规定进行纠正,以一套数据进行报送。
  九、咨询解答及信息公布。
  为方便各单位在此次基础数据采集工作中进行咨询,现再次明确各方面咨询电话:
  系统操作及维护问题:83938699;83948186;83938941。
  网络安装问题:83938897。
  业务及数据采集方案:83938765;83938903;83938914。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采集暨上线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制度文件将在我委外网资产管理专栏挂出,请各单位随时关注。同时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采集暨上线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将数据填报完毕并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资产处置申请单录入说明
  2.报表填报说明
  3.资产A/B系统权限开放申请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精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报告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1] 2021/12/15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1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 青财资[2012]28 2012/8/10
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试行]》实施相关问 2015/2/6
关于公布《资产管理业务数据报告规范第1部分:投资顾问业 2023/5/16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1年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 沪财教[2012]50 2012/8/14
关于印发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的通 银保监办发[202 2020/9/7
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8]106号 2019/1/1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3/6/1
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三期]的通知 财办资[2018]38 2018/9/30
关于征求《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财办会[2021]34 202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