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将竹浆板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6-12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27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通过实地调研,并听取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意见,经会商贵州省财政厅同意,确定将竹浆板加工行业纳入我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从事竹浆板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抵扣。
  二、扣除标准:购进原料为原竹,主产品为竹浆板。生产竹浆板每吨耗用原竹的平均单耗数量为4.35吨。
  三、扣除方法采用投入产出法。
  四、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将竹浆板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解读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12日
  附件: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将竹浆板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解读
  一、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要求,我省2013年选择了8个涉及面广或有代表性的行业进行调研,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及规定程序,第一批将大米加工等4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竹浆板加工等4个行业暂未纳入。根据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申请,经实地调研,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将其纳入试点范围。
  二、关于扣除标准的核定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核定程序,采用投入产出法对企业报送的相关数据进行测算、分析、论证,提出初步的单耗扣除标准,征求意见,调整确认,经贵州省国税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小组审议通过,会商贵州省财政厅,确定生产竹浆板每吨耗用原竹4.35吨。
  三、本公告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应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相关附件: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将竹浆板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解读.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生活服务业、建筑业试点纳税人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6/7/15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 闽财税[2019]15 2019/4/1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第二批扩大农 河南省国家税务 2014/10/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核定 鲁国税函[2012] 2012/7/13
关于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 税委会公告2024 2024/9/25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 国家税务总局黑 2023/10/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玉米淀粉加工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 2016/8/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以收购农产品为原料加 云国税发[2005] 2005/6/1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管 苏财规[2015]34 2015/8/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 鲁国税函[2005] 200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