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电信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14]14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6-16
实施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8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4年第2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电信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移动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电信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联通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铁通公司)及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
  二、江西移动公司、江西电信公司、江西联通公司各市、县(区)分公司,以及江西铁通公司各设区市分公司,按应税销售额和预收款的2%,按月就地预缴增值税。
  三、江西移动公司、江西电信公司、江西联通公司、江西铁通公司按季汇总本级和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电信业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扣除汇总可抵扣进项税额和分支机构预缴税额后,按季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四、江西移动公司、江西电信公司、江西联通公司、江西铁通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税收征管具体规定,由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另行确定。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6日
  (只发电子文件,发文联系电话:0791-8620318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 闽财税[2014]22 2014/6/1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中化石油东北 吉财税[2024]49 2024/6/2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所属汇总缴 粤国税函[2004] 2004/9/30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 吉财税[2021]13 2021/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 粤国税函[2006] 2006/10/2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京地税企[1998] 1999/1/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国家税 2014/6/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 2010/6/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内国税际函[200 200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