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预[2014]27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5-8
实施时间: 2014-5-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5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2014年5月8日
  辽宁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1]50号)、《辽宁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辽财预[2011]696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辽财预[2012]92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是指省直部门和省财政厅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财政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开展的控制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直部门是指与省财政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省直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是实施省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的主体。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五条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绩效监控制度办法。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省直部门开展绩效监控。
  (三)审查省直部门报送的绩效监控情况,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省直部门建议,对偏离绩效目标的财政支出予以纠正,对预期无效财政支出提出预算调整的建议。
  第六条 省直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开展绩效监控工作。负责本部门绩效监控信息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二)按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对偏离绩效目标的财政支出及时进行纠正和调整。
  第三章 绩效监控的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 绩效监控的对象为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省级财政支出。
  第八条 绩效监控的内容是所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财政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绩效监控的重点是年初预算批复的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计划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数量、质量等目标的完成程度及趋势。二是财政支出计划带来效果的实现程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三是社会公众满意率实现程度及趋势。四是达到计划产出所需要的财力、物力、人力等成本情况。
  (二)实施情况。包括实施绩效监控的财政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实际开展情况及趋势、实施计划的调整情况等。
  (三)资金管理情况。包括资金用款计划的时效性,资金支付方式,拨付效率,资金安全性等情况。
  (四)管理情况。包括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工程招标和监理、验收等情况,预算资金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相关资产管理情况等。
  (五)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内容。
  第四章 绩效监控的实施
  第九条 绩效监控的实施主要包括收集预算执行数据信息、分析预算执行数据信息、填写绩效监控情况表。
  (一)收集预算执行数据信息。省直部门要以批复的绩效目标为核心,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重点收集预算执行信息,主要包括:
  1.执行准备情况,包括是否具有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
  2.为实现预期目标制定的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3.相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4.外部环境、条 件的变化及影响情况;
  5.实施计划的实际进展情况,是否需要必要的调整;
  6.财政支出执行已经取得的产出情况;
  7.财政支出执行已体现的绩效情况;
  8.财政支出是否存在损失或浪费情况;
  9.财政支出是否存在停止或停滞等。
  省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对信息收集内容进行必要的扩展,收集的信息和情况尽可能进行量化处理。
  (二)分析预算执行数据信息。省直部门需核实收集各项预算执行信息数据真实性,并对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如预算绩效计划是否得到较好的执行,预算支出行为是否有利于绩效目标的实现,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对计划产生怎样的影响等,相关分析均应围绕预测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展开。绩效分析可使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等。
  (三)填写绩效监控情况表。省直部门在分析绩效运行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将截至每年6月末、9月末和12月末的绩效监控情况填入《XXXX年省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
  第十条 绩效监控的工作程序。
  省直部门围绕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绩效监控,并在7月、10月和次年1月10日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XXXX年省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和预算处。
  省财政厅各部门预算管理处要对省直部门报送的财政支出绩效监控情况及时进行审核,并可根据需要,在省直部门自行监控的基础上,通过调查取证、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有关财政支出进行重点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财政支出提出纠正措施,对预期无效财政支出提出预算调整的建议,于7月、10月和次年1月20日前将审核意见提供预算处汇总。
  第五章 绩效监控结果反馈和应用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应及时将绩效监控审核意见反馈省直部门,督促省直部门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关键环节,改进实现绩效目标的路径等。
  第十二条 省直部门按照绩效监控结果和省财政厅审核意见,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要将绩效监控结果作为调整当年预算和安排下年预算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省直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 中评协[2014]70 2014/4/3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黑政办规[2017] 2017/1/25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 丽财监督[2010] 2010/2/1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通 2013/5/9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级财政支出绩效 闽经贸计财[201 2013/5/14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湘财资[2009]9号 2009/10/26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闽财绩[2015]4号 2015/3/26
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 会协[2016]10号 2016/4/6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 云财预[2016]98 2016/4/7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监督 川财办[2010]11 20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