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税[2014]15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4-28
实施时间: 2014-4-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5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省民政厅初步审核,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民政厅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大连慈善基金会
  2.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辽宁省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4.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辽宁省大连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辽宁省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大连市教育基金会
  8.大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9.辽宁省慈善总会
  10.辽宁省教育基金会
  11.抚顺市志愿者协会
  12.葫芦岛市慈善总会
  13.辽宁省闽商公益基金会
  14.铁岭市教育基金会
  15.辽宁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6.辽宁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基金会
  17.辽宁省沈阳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18.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19.辽宁省沈阳化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0.辽宁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1.辽宁省公安民警英烈救助基金会
  22.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
  23.辽宁省国防教育基金会
  24.辽宁省抚顺市爱心教育基金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202 2024/5/28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民 青财税[2013]24 2013/11/19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 内税函[2023]25 2023/9/1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 2022/7/18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确认阿坝藏族 川财税[2022]24 2022/12/30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 深财法[2021]14 2021/5/17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民政厅关于 赣财法[2018]11 2018/12/29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公益性群 2021/6/3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1]70 2011/9/19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 吉财税[2011]32 201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