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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会计电算化知识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2]12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9-10
实施时间: 2002-9-10
法规类型: 会计电算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829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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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财会字[1995]18号)以及《上海市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和管理办法》(沪财会[1995]95号)的有关规定,本市自1995年以来,已组织近30万人员参加会计电算化知识考试并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合格证书,为普及计算机知识,推行会计电算化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计算机知识和会计电算化知识的不断普及与提高,原《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教材》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教学大纲的要求,重新修订了《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教材》,同时自2002年11月起调整考试方式和内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考试使用的软件
  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和考试的实务软件均采用统一的“通用会计核算教学软件”。
  二、考试内容
  会计电算化知识考试分三大部分:
  1.基本理论、基础知识考核。本部分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共计50分。其中,判断题判断错误的,每题倒扣1分。
  2.Windows基本操作考核。本部分包括Word文字处理和Excel电子表格处理,共计50分。
  3.账务处理操作考核。本部分包括账务系统初始化、凭证处理、账簿处理、报表处理等,共计50分。
  三、考核标准
  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且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文字处理及电子表格、账务处理三部分成绩均达到15分以上(含15分)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新教材及新题库的启用
  新教材自2002年8月份启用。上海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自 2002年11月5日开始接受新教材考试的报名,并从11月25日起启用新题库。
  本通知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原《上海市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和管理办法》(沪财会[1995]95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特此通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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