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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内政发[2014]5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5-21
实施时间: 2014-5-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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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有关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资金配置功能,加大上市公司培育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力度,做大做强地方龙头骨干企业,提高地区经济竞争能力,现就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建立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项目筛选培育机制
  按照政府推动、专家评估、市场选择的原则,加强对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项目的挖掘、遴选和培育,分类指导,梯次推进,构建多种融资方式并举的新格局。
  (一)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项目库。各级金融办要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通过组织企业申报,协调银行、证券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从其融资客户中筛选等多种方式,按照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类型,分门别类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项目库。
  (二)依托专家团队开展融资项目筛选评估。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业绩突出、合规经营、资质齐全的证券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提供项目筛选、评审、推荐、融资等多种服务,对融资项目库中的项目逐个进行分析、评判、指导,对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深度分析,精选一批财务指标较好、资产质量较高、发展潜力较大,初步具备上市、挂牌、发债等基础条件的重点融资项目,有效提高直接融资效率。
  (三)组织企业和证券公司开展重点融资项目对接。实行政府搭台,证企对接。有关部门要将通过专家评审并精选产生的重点融资项目推荐给证券公司,促使企业和券商自主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委托协议,分别形成上市公司孵化名单(指注册地或实体企业在我区,与保荐机构签订正式上市保荐协议,拟在境内或境外上市的企业)、股权挂牌企业孵化名单(指注册地在我区,与主承销商签订正式推荐挂牌协议,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名单(指注册地在我区,与承销机构正式签订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小微企业扶持债、小微企业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等承销协议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同时作为自治区重点培育后备上市企业,共同形成年度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重点项目名单。名单可根据资本市场和政策变化及项目成熟度实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政策引导机制
  自2014年起,自治区逐年增加本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列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重点项目名单的企业给予补贴,政府将补贴支付给证券公司、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相关金融机构相应抵减其向企业收取费用数额。具体使用方式如下:
  (一)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补贴。自治区金融办要通过公开竞标方式,选择在业内综合排名领先的若干家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委托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项目筛选和评估,并支付顾问费用。
  (二)企业首发上市费用补贴。对于区内企业实现IPO上市,自治区本级按照融资额的0.5%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在企业与券商签订辅导协议后拨付100万元,在上市发行申请材料申报后拨付100万元,在发行审核通过后拨付100万元。
  (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费用补贴。对注册地在我区的上市公司成功并购重组,按照并购标的资产的0.5%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引进上市公司奖励补助。鼓励和引导区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自治区内,对注册地迁至自治区内的企业,自治区本级给予30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并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优惠政策和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五)企业在新三板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及融资费用补贴。对于在新三板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给予费用补贴50万元。对于已挂牌公司实现首次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按照融资额的1.5%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费用补贴。对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扶持债的,自治区本级对每个项目按照融资额的0.5%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资产证券化融资费用补贴。对通过利用资产证券化方式筹集资金的,自治区本级对每个项目按照融资额的0.5%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小微企业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发行费用补贴。对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小微企业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自治区本级对每个项目按照融资额的5‰给予费用补贴。
  (九)涉农和小微企业债券融资项目贴息。对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扶持债、小微企业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给予部分贴息,由自治区相关部门比照贷款贴息确定。
  三、建立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工作协同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尽快成立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重点融资项目,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指导和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发行债券、并购重组,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合作对接。各地区要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及美国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等境内外交易机构的交流合作,组织企业同证券公司等进行系统化的沟通对接,指导企业按照发展战略和发展阶段合理选择股权和债务融资品种,根据融资程序和条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区要根据实际,制定对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扶持政策,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要积极推动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落实风险缓释资金,为企业提供增信支持。要加快壮大地方龙头担保企业,培育若干家AA级以上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四)加强智力支持。要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专家库,对企业实施分层次、分专题的直接融资业务培训,进行政策和业务咨询辅导,为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改制、重组和融资方案设计,努力提高企业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能力。
  (五)加强协调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发债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要开通“绿色通道”,切实加强协调服务,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办事效率。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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