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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保险业更好服务河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冀政办函6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6-24
实施时间: 2014-6-24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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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战略合作备忘录》,有效发挥保险在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功能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
  (一)用足用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规范地方配套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健全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机制,扩大小麦、玉米、棉花等主要农作物保险和森林保险覆盖面,推进能繁母猪、奶牛和育肥猪保险,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地方财税支持农业保险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住房保险、农机具保险和蔬菜、水果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省级财政逐步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提高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在实际发生支出时,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研究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指导农民和涉农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引导,逐步提高农民和涉农企业的保险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并及时提供农业生产、气象信息、地震信息等基础数据,方便农民和涉农企业及时有效做好防灾减灾,协助保险机构规范开展理赔定损与赔付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帮助农民灾后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省农业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民政厅、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支持保险机构逐步建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乡村为基础的保险服务网络,鼓励保险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和社区延伸,提升保险支农惠农能力。(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健康保障水平
  (一)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统筹协调,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成本,建立政策性亏损补偿机制和经营盈余分配机制。鼓励发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建立医疗信息共享平台,支持保险公司加强医疗费用管控。(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发展年金保险。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积极推进职业年金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参与职业年金业务管理。鼓励保险公司开办多层次、多形式的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业务。落实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补充类医疗、养老保障管理服务和养老机构保险服务,解决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一)进一步拓宽治安保险覆盖面。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治安保险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中所占比重,大力推广各地治安保险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推进平安河北建设中的作用。(省综治办负责)
  (二)强力推进重点领域责任保险。建立地方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重污染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开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在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保险公司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和养老服务纠纷调解,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管理效能。(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一)促进商业保险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不断完善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利用保险手段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服务我省“四大攻坚战”.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挖掘保险工具的增信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渗透度,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揽子保险服务;大力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探索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逐步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办、河北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大力引进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等形式投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实体、医疗机构和健康管理机构,促进我省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河北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一)抓紧组建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引进和吸收优秀专业人才,推进公司健康发展。(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河北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引进各类专业性保险机构。引入农业险、责任险、养老险、健康险公司等专业性主体,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保险服务。(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吸引保险公司总部在我省设立后援服务中心。以省会和首都周边地区为重点,大力打造北方金融保险后援服务基地。(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河北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保险业良好发展氛围
  加强保险正面宣传,深入开展好一年一度的“7月8日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推动保险“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广泛普及保险知识。将保险知识纳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保险手段的能力。(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级行政学院、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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