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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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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转发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不断提高管好用好财政支农资金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各项支农惠民政策,切实管好用好支农资金,是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站在大局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为民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科学理财、高效理财、廉洁理财的观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三农方针政策,切实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农业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二、不断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
  根据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农业资金投入重点放到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农业科技推广、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完善农村服务体系上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进一步完善“一折通”发放办法,落实好对农民直补等强农惠农政策。二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三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五是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开发。六是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七是支持防灾减灾。八是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社保、医疗卫生、文体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通过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尽快改变我省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产业不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较慢的局面,为建设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针对社会公共保障和经济发展要求,根据各类资金的性质和效益期望,界定资金支出重点和范围,发挥不同资金的最大效益,互相推动、互为补充,形成合力。打破现行分管部门的界限,统筹各类各口支农资金安排相关项目,真正形成支农资金“科学规划、目标统一、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管理科学、民主监督、确保实效”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一)规范设立支农专项资金。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遵循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项资金。各地各部门要对现有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客观评价各项支农专项资金存在的必要性、规模的合理性以及整合的可能性,压减已经到期或效益不高的专项资金,重点清理、归并资金用途和扶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
  (二)规范分配支农专项资金。对分配下级的支农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公式法、因素法、按目标任务和定额标准分配法、按项目择优分配法等方法进行分配。对确需由省级审批项目的资金,推行项目指南,指导各地选择、编制和申报项目,规范项目申报。对各地申报的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对评审论证后可行的项目,建立项目库,择优选项扶持。实行项目资金分配的公告公示制度。
  (三)下放项目审批权限。要在已经下放审批权限的整村推进、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逐步将更多的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有的项目可实行资金总额控制,项目由各地确定。省级先将资金总规模控制数下达各地,各地根据控制数和资金使用方向选择项目申报,省级主要履行项目规范性审查的职责,项目建设内容、布点、方式完全由地方自主确定;有的项目可完全下放审批权限。省级按目标任务或公式法、因素法,将资金分配各地,各地按照有关办法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地点,具体项目内容和支持额度完全由地方自主确定,报省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备案。通过“放权”,增强项目安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同时扩大基层的权力和责任,赋予基层政府在资金统筹安排上更大的灵活度,进一步拓宽资金整合的空间,促进更大范围和更大强度的资金整合。各州(市)、县要切实加强审批权下放后的资金监管工作,健全相关制度,保证下放审批权限的支农专项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使用效益提高。
  (四)规范项目资金配套。支农项目资金尽量不规定配套比例,确需分级配套的项目,根据各州(市)、县的财力状况,实行区别对待的配套政策,并制定相关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配套政策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不能随意要求基层配套,基层部门也不能为争取项目而随意承诺配套。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原则上不要求配套资金。
  (五)规范部门资金管理。编制部门预算时,要规范项目、细化预算,统筹预算内、外资金,中央和地方资金,合理安排。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对部门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进行清理界定。属于一个部门办理的事情,专项资金统一安排到该部门;属于多个部门办理的同一件事情,以主办部门为主安排资金,不将资金分散安排在多个部门;同一部门内部多个机构实施的,由部门进行协调,统一制定计划,统一安排资金,统一组织实施。通过上述措施,解决好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重管理的问题,为理顺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整合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造条件。
  (六)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改变财政支农资金单一的拨款模式,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采取补助、补贴、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参股、以物代资、奖补结合、先建后补、农业保险补贴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吸引银行、企业、社会资金投入三农建设,推动资源合理配置。积极探索“村民互助”的产业扶贫模式;深化扶贫贷款贴息改革,拉动扶贫贷款投入,提高扶贫效果。开展农业保险试点,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
  四、不断推进支农资金整合
  一是建立高层推动的资金整合组织协调机制。省、州(市)、县三级分别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对需要整合资金实施的项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性质相近、目标相同、用途相似的相关资金,统一编制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统一组织项目实施,统一组织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的综合效益。二是明确资金整合的目标和范围。主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整合。三是为充分发挥资金的“拳头”效应,应有侧重地开展不同形式的整合。第一是整合地方安排与中央补助相结合的项目资金。围绕同一目标,整合各个级次相近的资金完成同一件任务;整合各个级次不同的资金用于同一区域加快发展。第二是整合跨部门的相关资金完成同一任务。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纽带,把性质相近、目标相同、用途相似,但分散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资金捆绑起来,统一目标,统一编制项目计划,统一补助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建立部门协作的横向整合机制。第三是整合同一部门内部相关的专项资金。对各部门的项目资金进行梳理,将同一使用方向、办同一类事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整合起来,优化支出结构,归并项目,确保重点项目需要。四是各地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自主整合。对各地和各部门积极开展资金整合,成效显著的省级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五、不断加强监督力度
  各级财政和农口部门要不断创新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加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管效率。一是继续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各地要不断进行管理制度的清理,适时修订完善,并根据近年出台的新政策,制定各个级次各部门相应的办法或实施细则,促使项目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二是对支农资金项目进行立项、实施、验收全过程监控。针对目前监督检查不够细致、流于形式的现象,财政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委托中介机构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组织验收,进行决算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支农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办法,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专项资金的依据。三是对资金进行全方位监管。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各级各部门签订的责任状,各级各部门从不同角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支农资金发挥使用效益。四是对资金进行分类别监管。针对不同类别资金的特点,对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和非项目管理的资金,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五是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通过这些部门实施有效的审计和监督,不断加大严格执法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六是加大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范围。重要的专项资金安排使用都要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增加透明度,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 (见财政部信息公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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