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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转发《节水灌溉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农[2005]370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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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为鼓励地方水管单位、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村组集体积极投资进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促进节水灌溉事业的发展,推动节水型社会的建立,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印发了《节水灌溉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当年申请节水灌溉贴息的贷款规模为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和当年前三季度实际发生的节水灌溉项目贷款额。申请贴息的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筹措、贷款主体、贷款额度、还款措施、效益分析和项目汇总表(汇总填写《办法》中的附表1),及上一年度节水灌溉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并附贷款契约或与银行签订的有效借款合同的复印件、上一年第四季度和当年前三季度贷款支付利息单据复印件。
  二、各地要加强贴息资金的管理。及时足额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位,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抵用,并对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
  三、每年10月10日之前各州、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对各县上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汇总,杜绝虚报冒领,审核无误后联合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申报。逾期不报者,将视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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