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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采购[2005]1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12-7
实施时间: 2005-12-7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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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探索政府采购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省财政厅决定聘请政府采购监督员,参与政府采购较大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现场监督。,并制定了《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更好地维护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人员从部分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中推荐、聘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给《省级政府采购监督证》。
  第三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循私情;
  (二)身体健康,本人愿意从事此项工作,能按时参加政府采购监督工作;
  (三)经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培训后能胜任从事政府采购现场监督工作。
  第四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 协助对政府采购开招评标现场的监督,有权制止有失公平、公正的评标行为,维护评标现场纪律;
  (二) 对组织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参加评标的评审专家的能力、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作出书面评价,供监管部门参考;
  (三) 根据需要协助对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各方面情况的监督及检查;
  (四) 根据需要参加政府采购有关会议,培训、调研和业务交流活动;
  (五)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政府采购招投标纪律,及时制止开标现场有失公正行为;
  (三)不对外泄露评标活动过程的情况,对公告前的评审结果保密;
  (四)对参与现场监督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招评标情况,作出监督记录和评价,交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查。
  第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在协助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过程中,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依法办事;
  (二)在参加开标评标监督活动中,遇有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须回避;
  (三)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不干预正常招投标活动,做到行为规范、办事公正;
  (四)不得以政府采购监督员的名义从事有损于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五)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财物;
  (六)其他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第七条 监督员参与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安排布置,参加监督活动时,须出示《省级政府采购监督证》。
  第八条 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对政府采购监督员工作情况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对胜任工作的继续聘用,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政府采购监督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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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监督员管理暂行办 津财采[2005]6号 200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