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印制口岸管理[建设]费专用财政票据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财综[2004]6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4-3-29
实施时间: 2004-3-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6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深圳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我市口岸管理专用财政票据票样和印制问题的请示》(深财综[2004]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市收取的“口岸管理(建设)费”属于国家批准的指定口岸收费。由于省统一的新版财政票据不适用于该类收费,同意增加印制“口岸管理(建设)费”专用票据,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面额为港币七元、七元五角,人民币捌元)和非定额票据(电脑票据)(票样格式见附件)。
  二、“口岸管理(建设)费”专用票据,由省财政厅票据监管中心统一印制,具体购领事宜请与省票据中心联系。“口岸管理(建设)费”专用票据,请按《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管理。
  附件:口岸管理(建议)费票样格式
  (请到“财政票据”的“票据种类”查阅)
  广东省财政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江西省财政票据的通知 赣财非税[2010] 2011/1/1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3] 2013/1/3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财政票据种类和式样的通知 闽财非税[2014] 2014/11/24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票据购领工作要求的通 黑财函[2011]20 2012/1/1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公告 2012/9/1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 辽财非[2013]30 2013/4/27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方案 大财非[2013]27 2013/4/18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票据管理的通知 青财综字[2011] 2011/8/30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6年度市级单位财政票据年检的通 杭财综[2017]1号 2017/3/13
绍兴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财政票据整合 201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