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综[2004]19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4-10-26
实施时间: 2004-10-2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3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自治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规范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财综[2004]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我省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个人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统一减免30%,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统一减免20%。减免时间一年,从2004年11月起至2005年10月止。
  二、治安联防费暂时予以保留。
  广东省财政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全国性保险业社团组织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保监财会[2018] 2018/1/24
关于规范质检系统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财函[2012] 2012/8/6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会计师事务所服 青发改收费[201 2011/1/27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苏价规[2012]2号 2012/6/20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 闽价费[2012]17 2012/4/1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废止《天津市律 津发改价管规[2 2024/12/19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 云价收费[2012] 2012/2/1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 鄂发改价调[202 2022/9/1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天津市会 津发改价管规[2 2024/12/20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 黑价联[2010]92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