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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宣传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7-1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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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宣传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营改增办〔2013〕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宣传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代章)
  2013年6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宣传方案
  为营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尽可能地减少试点阻力,努力在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企业之间形成推进试点合力,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营改增办〔2013〕2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工作指导思想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宣传工作,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精神和重要意义,充分展示我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情况,为试点工作提供正确的舆论支持。
  二、宣传工作目标
  对社会公众,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刊物等媒体,以宣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重要意义和我区试点各阶段成效为主,扩大社会对试点的知晓面和认同度;对涉及试点的部门和企业,通过税务网站、集中宣讲、办税服务厅、税企互动平台、纳税人课堂、办税辅导等各类途径,使他们能够深入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办税流程,主动参与和配合做好试点相关工作。
  三、宣传工作原则
  (一)统一口径。对外宣传解释时,一律使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文件、新闻宣传稿、培训资料等。
  (二)定向辅导。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对户管企业定向点对点的宣传辅导工作。对户管企业提出的问题和疑惑,要具体了解核实,做到有针对性地解答。
  (三)规范解读。在财政、税务部门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及时、准确地解读政策,回答询问。
  四、宣传工作重点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前。重点宣传试点的意义、政策,着力为全面启动试点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启动后。重点宣传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好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五、宣传方式及内容
  (一)网络宣传。宣传内容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重要意义、政策内容、具体操作办法、工作要求、进展情况、重要动态、热点问题回答等。自治区财政厅在广西财政网上开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宣传专栏,宣传营改增政策法规及重大意义、工作动态及进展,回答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自治区国税局在广西国税门户网站开设“营改增”试点工作专栏,发布营改增相关政策,介绍涉税业务经办流程,答复热点问题,适时开展在线访谈,由自治区国税局局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就“营改增”工作专题回答网友咨询。各市、县财税部门在当地政府网站及本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宣传。
  (二)主流媒体宣传。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西日报》上组织一期营改增宣传专版,刊发宣传稿件,对营改增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工作措施、改革成果等进行宣传,以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名义发表一期署名文章;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西电视台以滚动字幕的形式宣传营改增工作;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开具第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仪式并组织有重大影响力的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自治区国税局举行开具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第一份完税证明仪式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三)会议宣传。召开我区财税系统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及培训会,向我区各级财税部门宣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有关内容和我区前期的准备情况;召开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座谈会,向交通运输行业宣传营改增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我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推进情况、我区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及营改增试点工作下一步的走势;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区范围内宣传、动员营改增试点工作。
  (四)简报宣传。建立简报制度,由财政厅牵头、国地税配合编发简报,反映我区财税部门相关工作动态,报送财政部税政司,下发各市、县(市、区)财税部门,做好对上汇报、对下宣传。
  (五)社会宣传。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杂志、宣传橱窗、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及市长热线、工商12315等公共宣传资源,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自治区各级国税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 “营改增”咨询台,组织业务骨干为纳税人提供“营改增”政策咨询解答;发挥导税服务作用,帮助纳税人熟悉业务办理流程;发放政策宣传手册,协助纳税人做好“营改增”相关准备工作;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专家座席答复纳税人关于“营改增”的涉税咨询。
  六、宣传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协调。除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外,自治区财税部门及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立足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宣传工作。
  (二)紧扣主题,把握导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政治上、政策上把好关。密切关注互联网的舆论情况,掌握网上宣传的主导权。
  (三)改革创新,务求实效。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的作用,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注意节奏、疏密有序,努力提高宣传报道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四)统筹兼顾,抓好结合。要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宣传与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宣传结合起来,与关注和改善民生,与深化税制改革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宣传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圆满的效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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