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执业人员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放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补助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14]7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6-19
实施时间: 2014-6-19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7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方法>的通知》(京会协[2007]47号)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下发<后续教育培训补助费发放办法>的通知》(京会协[2005]54号)的规定,结合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内部培训书面资料以及在中注协培训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情况,经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1)发放201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补助费。
  请相关事务所在6月23日至7月4日期间认真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以传真方式上报到北京注协继续教育部,根据各单位上报账户,由北京注协财务部统一拨款。发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继续教育部。
  传真:88221086
  培训部联系人:张霞   李彦青
  联系电话:88221085   88221127
  附件1:领取201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补助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6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领取201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补助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xls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培训等收费标准 2013/9/18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 闽评协[2014]5号 2014/4/3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放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继续教 京会协[2019]90 2019/8/6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放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继续 京会协[2011]82 2011/7/7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放201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继续 京会协[2011]87 2011/7/18
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 法经[1995]13号 1995/1/16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 皖价服函[2013] 2013/2/27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六十年代初精简老职工和 宁人社函[2013] 2013/7/18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大防汛抗旱补 浙财农[2012]47 2012/2/23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 云财会[2011]24 201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