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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政办函[2014]87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6-16
实施时间: 2014-7-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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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杭州市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围绕“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目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取向、依法行政和协调服务的理念,整合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国家部委驻杭派出机构的资源,准确掌握企业资金链异动信息,分析研判企业资金链风险形势,积极应对,努力将风险隐患防范在萌芽阶段,将已发生的问题化解在“少损失、防蔓延、快处置、保稳定”的可控状态,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的原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资金链风险的源头,应积极主动地防范、化解,应对自救。
  (二)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已发生的资金链风险问题,原则上以属地政府(管委会)为主,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应对和处置。对特别重大的企业资金链风险,上升至市级层面处置。
  (三)坚持行业指导的原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分类,加强对区、县(市)及开发区企业资金链风险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坚持多方联动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联动重点,视情启动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机制,突出政府、银行、司法等多方联动化解功能。
  (五)坚持舆论引导的原则。引导媒体开展正面报道,营造帮助、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1.成立两级监测预警工作组。市级监测预警工作组由市金融办、经信委、建委、贸易局、交通运输局、住保房管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人力社保局以及市法院、杭州金融仲裁院、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杭州海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等单位组成,负责汇总企业资金链异常的动态信息,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的资金链风险事件,及时转入协调化解机制进行防范、化解;指导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监测预警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资金链风险的监测、预警和研判工作。
  2.明确市级成员单位职责。
  (1)市金融办负责监测预警工作组的日常事务,牵头召开企业资金链风险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并做好在杭金融管理部门的联系协调和研判信息报送工作;
  (2)市经信委、建委、贸易局、交通运输局、住保房管局负责各自主管行业内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链异常的动态数据收集和分析研判;
  (3)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赌博且数额较大、涉及高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嫌经济犯罪以及因欠薪、劳资纠纷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等信息;
  (4)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欠税、骗税、欠费等信息;
  (5)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资产负债率高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名单;
  (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涉嫌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或抽逃注册资本及列为关注企业的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信息;
  (7)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企业欠薪、群体性劳资纠纷等信息;
  (8)市法院、杭州金融仲裁院负责提供涉企民商诉讼案件等信息;
  (9)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负责提供欠缴电费3个月及以上工业企业名单;
  (10)市水务集团负责提供欠缴水费3个月及以上工业企业名单;
  (11)杭州海关负责提供企业走私违规案件和海关税收欠缴情况等信息;
  (12)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负责提供企业担保、欠息、贷款逾期等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
  3.及时报送信息。市级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职责,原则上于每月10日前向市级监测预警工作组的牵头部门报送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
  4.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报送的相关监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研判,形成分析报告。
  5.加强两级机制衔接。市级监测预警工作组要加强对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监测预警工作的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发挥基层基础作用,积极开展风险企业排查工作,分析涉险企业的信息。两级工作组应确保渠道畅通、信息共享。
  (二)建立协调化解机制。
  1.成立协调化解工作组。市级协调化解工作组由市经信委、建委、贸易局、交通运输局、住保房管局、公安局、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维稳办以及市法院、浙江银监局、浙江省银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负责根据企业风险程度,协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防范、化解市级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或转入善后处置机制;指导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处置属地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化解工作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属地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处置。
  2.明确市级成员单位职责。
  (1)市经信委负责协调化解工作组的日常事务,牵头召开企业资金链风险协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
  (2)市经信委、建委、贸易局、交通运输局、住保房管局分别牵头负责协调化解各自主管行业内、市级企业资金链风险,并指导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处置属地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
  (3)市公安局根据工作要求,依法协助相关部门收集相关信息、证据,必要时依法对企业主的人身及个人资产采取限制措施,参与做好协调化解工作;
  (4)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宣传报道,澄清不实信息等;
  (5)市法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工作组的建议,协调指导基层法院配合做好企业资金链纠纷诉讼受理工作;
  (6)市委维稳办负责做好协调化解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7)市金融办、浙江银监局根据工作需要,与债权银行进行沟通与协调;
  (8)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启动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机制,协调银行机构统一开展帮扶工作。
  3.采取灵活处置手段。协调化解工作组要根据监测预警工作组提供的信息,及时按行业、属地组织摸排、核实涉险企业情况,形成重点风险企业名单;研判评估市级企业风险性质,理清企业债务关系,协调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处置方案;择机启动银行业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工作机制,采用盘活土地等存量资产、税费减免或缓交、项目资助补助、推动企业脱保还贷转向其他融资手段、注入企业负责人个人资产、国有担保公司或平台有条件介入、切断互保链风险、协调债权银行平移担保负债、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充实并发挥市和区县(市)两级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等手段灵活处置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
  4.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会议,按照“会商、分类、分摊”的原则,对企业资金链风险处置工作进行研判、协调和部署,并形成报告。
  5.开展分类处置。协调化解工作组要加强对企业资金链风险的研判,实行分类快速处置,阻止风险扩散蔓延。对主业经营良好、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或由于涉及担保、个别银行抽贷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协调银行不简单采取抽贷、压贷、缓贷、减贷、起诉等不利于整体处置工作的行为,不搞“一刀切、急刹车”,灵活办理企业转贷;对由于过度融资、杠杆率高引发资金链风险,但产品有市场、有品牌、影响大的企业,要及早介入,采取行政协调、司法集中管辖、“企业瘦身”、市场重组等手段,加大帮扶力度;对产能过剩、无救助价值的企业,要及时转入启动善后处置机制,为进入司法程序处置创造条件。
  6.实行分级负责。各区、县(市)及开发区要切实承担起属地责任,积极调动各方资源,实行分级处置。对涉及本地企业的资金链风险,由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协调化解工作小组负责分类处置;对涉及多个区域、社会影响面广、金额特别巨大、对行业或区域经济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企业资金链风险,由属地协调化解工作小组报市级协调化解工作组界定企业风险程度后,经市政府同意上升至市级协调化解工作组处置。
  (三)建立善后处置机制。
  1.成立两级善后处置工作组。市级善后处置工作组由市委维稳办,市经信委、建委、贸易局、交通运输局、住保房管局、公安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信访局、国税局、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委、金融办,市委宣传部以及市法院、浙江银监局、浙江省银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市级企业破产清算或司法重组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处理属地企业破产或司法重组工作。市委维稳办牵头负责市级善后处置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市)及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善后处置工作小组。
  2.强化司法保障。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司法案件的集中管辖工作机制,合法简化涉及企业资金链案件的审判程序,督办进展缓慢的案件,妥善处置贷款抵质押物,以市场化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管理人制度的作用,加快金融案件的处置进度。加大对债务人资金流向的追查力度,依法追究债务人逃废债等行为。及时冻结相关企业资产,加快对不良贷款的处置,保护合法债权。
  3.积极做好维稳工作。建立风险化解维稳协作机制,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引导舆论导向,合力做好企业资金链风险维稳化解工作。搭建沟通交流、协调处理的平台,对因企业资金链风险引起的劳资、民间债务等纠纷,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化解、处置,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区域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4.推进企业重组重整。在产权明晰、债务剥离、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协调土地储备机构或做地主体收储风险企业土地,签定收储协议后可支付部分收储成本。协调相关部门开设绿色通道,鼓励企业实施重组,盘活存量,并给予一定的税费规费减免。通过竞争机制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指导、监督管理人制度发挥作用,为司法重组提供条件。
  5.支持不良贷款核销。协调财税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财金〔2013〕146号)规定,研究制定支持银行机构加快核销不良贷款的优惠举措,加快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调动银行机构承担差别化债权清偿率、配合推进风险企业司法重整的积极性,帮助债权银行机构减轻负担,更好地与相关方开展合作。
  6.形成两级合力。市级善后处置工作组要指导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善后处置工作小组有效运行,两级善后处置工作组要协同配合、上下联动、分级负责,严谨细致、依法合规地推进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事关全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落实部门或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吸取其他地区的经验,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体系。确保两级工作机制发挥作用。
  (二)深化机制联动。
  市和区县(市)及开发区两级监测预警工作组、协调化解工作组和善后处置工作组要根据各自职能和分工要求,分级、分段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合作联动,顺应市场规律,尊重法律法规,稳妥细致、依法合理地做好企业资金链风险处置工作。
  (三)强化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传媒载体,引导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客观报道,提升社会各界对防范与化解工作的认识,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增强企业经营者信心,有效遏制各类谣言的发生及传播,消除社会负面影响,切实保障媒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有利于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守工作纪律。
  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妥善保管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的各类信息,做到专人负责,严防因信息泄露,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后续风险处置。探索建立企业风险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工作制度。对未经批准、故意泄露相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委维稳办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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