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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宏观调控和产能过剩行业纸质备案改为电子备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4-6-16
实施时间: 2014-6-1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39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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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即日起,外商投资宏观调控和产能过剩行业纸质备案改为电子备案:取消宏观调控行业备案表加盖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章的环节,取消产能过剩行业备案表加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章的环节。
  今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将电子备案表通过系统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核并经主管厅领导确认后直接上传备案。
  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司。
  联系人:蒋华晨、邢云峰
  电话:010-65197317,65197884
  传真:010-65197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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