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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保费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6-16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01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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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缴费人:
  为便于税费统管,依据《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冀人社字[2013]265号),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全省社保费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含)前。我们将于6月27日统一在征管、网报系统中批量修改。各级征收、管理单位也将及时核实调整完毕,确保7月份按新的征收期征收费款。
  特此通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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