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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税程序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29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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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家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企业办税流程,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可以对照政策,自主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二、月(季)度预缴时,满足小微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申报填写减免税,不需另报任何资料。
  三、汇算清缴时,凡年度申报表上填有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的企业,均视同已向税务机关报送了备案资料。
  四、本公告适用于企业享受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的纳税申报。
  五、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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